枣庄市妇幼保健院关于一次性使用麻醉呼吸过滤器院内采购公告
枣庄市妇幼保健院关于一次性使用麻醉呼吸过滤器院内采购公告
枣庄市妇幼保健院关于一次性使用麻醉呼吸过滤器院内采购公告
一、产品名称:一次性使用麻醉呼吸过滤器
二、项目需求:
1、过滤率:对空气中0.3μm以上颗粒过滤率不低于99.999%,提供注册检验报告。
2、具备第三方实验室权威的细菌和病毒培养法过滤率测试,细菌过滤率不低于 99.99%,病毒过滤率不低于99.99%。
3、压降:在气体流量为 30L/min的情况下,呼吸过滤器压降不超过80Pa。
4、密封性:持续一分钟20KPa气体压力下,水封无漏气现象。
5、酸碱度:与空白液PH值之差不得超过1.5。
6、重金属含量小于1μg/ml,环氧乙烷残留量小于101μg/g。
7、无菌,测试无菌生长。
8、细胞毒性反应不大于1级。
9、皮肤刺激指数不大于0.4,无皮肤致敏反应。
11、独立包装,环氧乙烷灭菌,每个单独包装均有喷印中文标识,非手工粘贴标识。
12、配套耗材:适用于康讯肺功能仪、脉冲振荡模块、药物激发试验模块。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属于医疗器械须具有有效的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二类或三类产品)或备案凭证(一类产品)、医疗器械经营资质证书等,且所供试剂应提取配套的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及相应的质控品;
3、国家权威部门提供的产品检测合格证书,产品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
4、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枣庄市妇幼保健院纳入投标黑名单;
5、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7、需提供山东省医疗保障局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系统挂网截图;
8、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5日 12:00。议价会时间另行通知。
五、所需纸质版资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按顺序排列):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销售投标产品的资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附身份证复印件,下同);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信用查询记录(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网站),查询日期为自采购信息公开发布之日起;
5、产品生产企业主体资格及授权链证明;
6、投标产品备案证明材料、阳光挂网截图及产品信息册。
注意:纸质版材料随首次报价单送至枣庄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采购办公室,纸质版材料请准备一式两份(地址:枣庄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C2区11楼1108房间)。
如对本公告提出询问,请联系枣庄市妇幼保健院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胡老师
电话:0632-*******
枣庄市妇幼保健院
采购办公室
2024年9月2日
上一条:枣庄市妇幼保健院关于生殖医学中心配子及胚胎处理液(含白蛋白)院内采购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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