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土地业务服务招标公告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土地业务服务招标公告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土地业务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土地业务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土地业务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耕地目标和粮食安全责任考核、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数据分析及图件制作(2024年度),省、市和区耕地目标和粮食安全责任考核(2024年度)的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内容;

2.任意区域地类统计工作,统计任意区域范围内年度变更调查地类、空间叠加分析、数据统计汇总

3.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技术服务,工作内容包括:

(1)2024年度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技术服务。主要包括批而未供土地空间数据制作费用、数据统计分析处理等。

(2)2024年度闲置土地处置技术服务,主要包括采用GPS-RDK、无人机航拍、实际拍照、测量基坑深度等方式和内容对闲置土地外业核查、制作和装订闲置土地处置图册、2024年攻坚闲置土地项目反馈及佐证材料制作装订等。

(3)专题图件制作。制作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等相关工作和会议的专题图件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技术成果文件需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技术规范等要求。规划设计取费依据《县级国土调查生产成本定额》、2012年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及部分项目类型参照市场标准执行。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需满足采购人的时限及质量要求。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需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数量、交付时间,履约期限为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在收到代理公司的续签回执单后可续签一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履约地点为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应需满足采购人及行业一般标准、要在约定期限内提供成果。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 号】规定执行及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采购人要求。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供应商需对服务质量作出保证,出现不符合标准的情形,需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改正服务方式等补救方式。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在收到代理公司的续签回执单后可续签一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同时具备土地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31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9月0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9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区新硕街1-1号2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区新硕街1-1号2楼开标室)。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5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联系方式:024-********-357
邮箱地址:**********@qq.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博、张冬妮
电 话:024-********-35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土地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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