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购买宣传教育服务项目的计划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购买宣传教育服务项目的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述,推动昆明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大宣传力度,助力昆明新一轮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经过认真调研,我委将计划2024年购买宣传教育服务,在国家级媒体的宣传平台上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昆明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生动实践。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财综〔2020〕33号)文件精神,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购买宣传教育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三、项目概况
(一)重大节点策划服务
结合全国民族工作领域重大主题及重点工作,提供宣传策划及服务,抢好民族工作新闻宣传的“第一落点”。
(二)做好民族工作成就宣传
大力宣传昆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做法成效、党的十八大以来昆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辉煌成就和宝贵经验,以及昆明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各族干部群众同心协力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动实践。
(三)深入挖掘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
宣传昆明各行各业民族团结进步集体和个人在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民族地区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事迹。
(四)深入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争取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专刊上深入宣传昆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做法、成效和经验。着眼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深入挖掘昆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文化资源,创新涉民族宣传的传播方式,丰富传播内容,利用报、网、端、微及“道中华”等传播渠道,讲好昆明民团结进步故事。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30万元以内。
(二)资金来源:新一轮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经费。
五、承接标准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六、目标要求
(一)服务方需按照签订的服务协议内容,开展建立国家级媒体宣传平台。
(二)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不得影响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正常工作的开展。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公示
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标签: 购买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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