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人民医院伤口造口门诊耗材三次采购公告

太湖县人民医院伤口造口门诊耗材三次采购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太湖县人民医院伤口造口门诊耗材(三次)采购项目已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太湖县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

2.2项目名称:太湖县人民医院伤口造口门诊耗材(三次)采购

2.3项目地点:太湖县人民医院

2.4项目概况:详见附件。

2.5招标范围:医疗耗材

2.6供货周期:合同签订1年(采用1+1+1模式,服务期满,经太湖县人民医院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2年)(如合同执行期间与国家、省市政策或规定不符,按国家、省市相应政策执行),根据服务质量每年进行考核。

2.7最高限价(最高投标费率):90%。

2.8包别划分:1个包

2.9评标办法:符合性评审的有效最低价评标方法

3、成交原则:

(一)本次采用符合性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以报价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包含样品、资格条件、采购内容、付款方式、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项目完成期等)前提下,报价最低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评标小组现场开启通过样品评审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评审通过后,根据各家报价由低到高排出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最低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二次标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人。

(二)若供应商在中标后不能按时履行质量和服务承诺,则一年内禁止其参与医院所有医疗设备及耗材的采购活动。

4.投标文件的提交方式

4.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6日15时00分

4.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注:

样品需密封递交,封面上注明所投项目具体名称和所投包号,如:太湖县人民医院伤口造口门诊耗材(三次)采购项目),密封口加盖投标商家公章原章(可邮寄,但须保障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招标采购中心),所有样品,不得有其它无关标记,否则按废标处置。

响应文件分正副本,密封递交(封面上注明所投项目具体名称和所投包号,如:太湖县人民医院伤口造口门诊耗材(三次)采购项目),密封口加盖投标商家公章原章(可邮寄,但须保障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招标采购中心)。

5.联系方式

地址:太湖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普贤路120号)行政楼2楼招标采购中心

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方式:0556-*******

标签: 耗材 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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