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中医医院审计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惠州市中医医院审计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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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惠州市中医医院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惠州市中医医院审计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

(三)预算金额:37,9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控制单价(元) 计量单位
1 人员要求:4
服务开始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服务结束时间:60天内
审计对象数量:1
审计范围:2023年度财务报审计、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审计服务
审计年限:1年,2023年度
本采购项目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如果响应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服务与具体要求存在不响应或者负偏离,响应无效。★(一)财务报表审计:根据《政府会计制度》、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和规范等相关规定,通过审查医院相关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总表、现金流量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以及有关附表),对医院2023年度会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医院的财务状况发表审计意见,出具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二)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审计:在了解医院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 前提下,对医院的制度建设及执行、预算执行及管理、财务收支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科研教学管理和财政资金、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审查,对财务收支数据的真实完 整性、合法合规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披露审计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审计建议和改善措施,出具2023年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审计报告。(三)协助开展审前调查,按照要求调查了解采购人及其相关情况,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要情况或问题及时、如实汇报,积极主动与采购人充分沟通,依照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规定的法定权限和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形成审计工作底稿;(四)按照要求对审计发现问题形成审计工作成果,对审计项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意见,并对审计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五)完成档案管理,妥善保管采购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履行保密义务,不得遗失、损毁,并在现场审计结束后归还。项目结束后按要求整理项目资料并完成资料归档,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成交供应商及其指派人员不得承担涉密资料保管)。 1 37,900
商务需求
编号 需求内容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同时应满足以下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管理部门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响应;(3)供应商应当具备省财政厅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经年检合格有效;(4)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及主审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5)项目负责人、主审人须是注册会计师,其他审计人员须具备中级会计师或助理会计师等相关职业资格证。
2 提供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审计团队的进驻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成交供应商必须于接到采购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充足符合条件的服务人员到采购人指定工作地点进行服务,审计团队进驻之后60天内完成审计工作,特殊情况需延长的,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时间为准。
3 提供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办公场所。
4 响应有效期:不少于60个日历天
5 验收要求:根据采购人需求按时出具审计报告并在项目完成后,将全部资料整理好移交给采购人归档。
6 ★保密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对项目有关情况保密,做好资料保密工作,保证所有资料不外泄,不得泄露、告知、公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具有保密义务的国家秘密、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工作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资料交还。一旦出现外泄引起纠纷,采购人有权保留起诉成交供应商的权利。
7 ★供应商需至少派出4名审计人员(含项目负责人)负责该审计项目,项目总工作量不少于40个人日。所派人员必须熟悉政府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政府采购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派驻人员需具备审计工作经验、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处理能力。投入本项目审计人员必须是响应供应商在职人员,并书面承诺响应文件内拟派驻人员与实际派驻项目人员一致,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组成员。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组成员难以胜任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响应供应商更换项目组成员。
8 ★本项目报价为固定价格,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住宿、餐费、保险、售后服务以及税费等完成项目的一切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成交后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费用。费用不管是否在响应供应商报价书中单列,均视为响应总价中已包括该费用。响应供应商承担其在采购活动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采购过程中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采购人提供齐全的必备资料后立即组织开展工作,不得以价钱低、工作量多等理由拖延开展工作时间,否则一概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9 本采购项目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如果响应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服务与具体要求存在不响应或者负偏离,响应无效。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9月02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惠州市中医医院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审计服务项目

合同份数:5

是否需要验收:需要验收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洪小姐 0752-*******

采购单位:惠州市中医医院

2024年09月0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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