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七甲乡七甲高标准农田建设招标公告
2016年七甲乡七甲高标准农田建设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范围:
1.1 建设地点:永兴县七甲乡、龙形市乡、油麻镇等;
1.2 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 (2016 年 10 月 15 日 -2017 年 3 月 15 日 ) ;
1.3 招标范围: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详见工程量清单;
1 . 4标段划分及每标段招标范围、合理定价等情况:
1.4.1项目工程总投资约 1323 万元,纳入招标资金 1120.25 万元
(1 )一标段:财政资金 149.75 万元( QG01 、 QG02 、 QG04 、 BX01 、 BX02 、 JS01 、 JS02 、 JS03 、 JS04 );
( 2 )二标段:财政资金 157.17 万元( QG 05 、 QG06 、 QG07 、 QG 08 、 QG 09 、 QG10 、 BX 04 、 QP01 、 JS 05 、 JS06 );
( 3 )三标段:财政资金 151.81 万元( QG 13 、 QG15 、 QG 16 、 QG 17 、 QG18 、 QP02 、 JS08 、 JS09 、 JS10 、 JS11 );
( 4 )四标段:财政资金 126.29 万元( QG11 、 QG12 、 QG20 、 BX03 、 BX05 、 JS13 、 JS16 、 JS17 );
( 5 )五标段:财政资金 149.72 万元( QG03 、 QG 14 、 QG19 、 QG21 、 QP03 、 JS07 、 JS12 、附属工程);
( 6 )六标段:财政资金 132.28 万元( QG 31 、 QG 32 、 QG33 、 QG34 、 QG 35 、 QG36 、 QG37 、 QG 38 、 JS19 );
( 7 )七标段:财政资金 119.33 万元( QG22 、 QG29 、 QG30 、 JS18 、 JS20 、 EK01 、 EK02 、 EK04 、附属工程);
( 8 )八标段:财政资金 133.9 万元( QG 23 、 QG24 、 QG 25 、 QG26 、 QG27 、 QG 28 、 EK03 、 JS 14 、 JS15 );
1.5 因本工程预算的财政评审在湖南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5)“营改增”配套修改意见出台之前已完成,故本工程的结算单价以工程结算时按“营改增”后造价审计为准。
2.报名条件: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 2010 】 136 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2.2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近 36 个月具有一个以上已竣工的类似工程经历的(类似工程指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或国土整理工程),已竣工的工程必须要有合同和建设单位竣工证明材料,没有竣工或没有证明材料的按无效报名处理。
2.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 2016 年 1-7 月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证明 ( 证明需为社保站出具的,提供查询网址及密码、查询电话) , 且具有一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类似工程指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国土整理工程,已竣工的工程必须要有合同原件和建设单位开具的竣工证明材料,没有竣工或没有证明材料的按无效报名处理),无在建工程。
2.4 法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同一人;提供 2016 年 1-7 月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证明 ( 证明需为社保站出具的,提供查询网址及密码、查询电话),现场施工负责人具有一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类似工程要求同上述 2.3 条),且从投标开始、合同签订持续到项目实施和工程结算,直至本项目竣工验收结束;签订合同和施工现场的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文件的一致,否则中标无效,或作违约处罚;
2.5 近一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没有被限制招投标(包括投标人在上一年度参与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施工考核评比中,被暂停一年和被永久取消投标资格的施工企业和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参加投标);
2.6 投标人报名时不分标段,入围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响应所有标段报价及合同条款,一个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个标段中标;
2.7 要求投标人按照“永检发【 2014 】 22 号”文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现场施工负责人均应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文件 ;
2.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报名方式及抽签入围:
3. 1 报名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即 2016 年 9 月 7 日至 2016 年 9 月 13 日,工作日每天上午 9 : 00 ~ 12 : 00 时、下午 15 : 00 ~ 17 : 00 时(不含节假日,北京时间,下同)接受报名,入围后之后发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 / 份,售后不退;
3. 2 报名地址:郴州市燕泉路中天大厦 11 层 1109 室;
3.3 报名方式:本项目不接受网上报名,不分标段报名。请投标申请人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或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日期在报名有效期内),授权委托书及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法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提供 2016 年 1-7 月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证明 ( 证明需为社保站出具的,提供查询网址及密码、查询电话),建造师类似工程经验证明(类似工程要求见 2.3 条)、现场施工负责人类似工程经验证明(类似工程要求见 2.4 条)、投标人类似工程经验证明(类似工程要求见 2.2 条),安全员证、施工员证(湖南省外企业还须提供入湘施工登记证);以上原件一套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3.4 报名单位超过 32 家时,则进行抽签入围,入围的单位最多 32 家。
3.5 抽签入围:报名截止后第二个工作日(即 2016 年 9 月 18 日上午 9 : 30 )为抽签入围时间,
抽签入围地点 : 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分中心(郴州市香雪西路10-38号) ,
抽取入围投标人总数为 32 家。报名单位的报名顺序号即为该单位的自身代号。由招标人从投标人顺序号中随机抽取 32 个号码为入围号码,投标人顺序号与入围号码对应的,则该投标人为入围投标人。投标人可不参加入围抽取程序,如参加则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及其本人身份证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必须委托给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及其本人身份证参加,由县纪委、财政局及发改局全程监督,入围的投标人名单将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公示,投标人自行查看,恕不另行通知。
4.评标办法 :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5.资格审查方式: 按湘财农综 [2012]5 号文件采用资格后审。但在报名时,由招标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资质审查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叁万元;
递交方式:投标单位需在报名截止之日前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转人民币叁万元到投标保证金帐户(注:转保证金时请写清项目名称,否则由此引起后果自负)。未按时间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报名无效,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
递交方式: 保证金要求以银行电汇、转帐或方式提交 ,
保证金汇至:永兴县财政局农业开发世行项目资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永兴支行
银行帐号:1911 0250 2920 2021 122
投标保证金退还:未入围单位的在入围公示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在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投标单位需在报名截止之日前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单,未按要求提交银行转账单及经查保证金未到账的单位,均视为报名无效!
施工履约保证金:从中标通知书发出算起(监管部门备案盖章之日)7天内,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按工程招标造价10%计算)汇入到招标人指定帐户,如未按规定递交,将视为其自动放弃;
8.联系人及电话:
招标人:永兴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招标人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130*****76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凤娇
联系电话: ****-******* 、 15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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