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人矫治帮教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的自行招标公告

福田区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人矫治帮教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的自行招标公告




关于未成年人矫治帮教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

项目的自行采购公告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14〕15号)中“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未成年人矫治帮教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项目

公开的信息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单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二)采购内容:未成年人矫治帮教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项目

(三)预算价:33.8万元

(四)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00%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不接受分包与转包。

三、需求说明

(一)采购内容


1

人员配置

驻派2名社会工作、心理学等相关专业,具备中级以上社会工作师资质的专业人员驻点福田法院负责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帮教服务工作,并做好保密工作。

2

对涉罪未成年被告人

进行帮教

1.审前阶段

(1)社工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确保量刑准确适用。

(2)创立心理辅导帮教形式,及时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辅导和危机干预。

2.审中阶段

作为社会调查员参与庭审,宣读社会调查报告,向法庭说明帮教过程中的相关事项,并在庭审中对帮教对象进行帮教。

3.审后阶段

(1)实施帮教档案制度。社工为每位帮教对象建立帮教档案,档案记录每个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以及量刑的资料,并根据社会工作者了解犯罪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和工作情况进行记录,以保证帮教工作的规范性、持续性。

(2)定期回访沟通机制。社工与帮教对象定期进行沟通,了解帮教对象的心理动态,予以针对性指导帮助;与其家长、老师等密切联系,从侧面了解帮教对象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进行帮教。

(3)开展个体成长辅导。社工采用专业方法帮助帮教对象消除自卑、抗拒关怀、自暴自弃等不良情绪,帮助帮教对象早日走出心理阴影,帮助解决自身及家庭系统的问题,增强其面对生活的勇气和信心。

(4)完善家庭教育。通过进行家庭指导和干预,对帮教对象家庭成员进行普法教育,为家长教育帮教对象提供一定的理论指导、方法传授,从而增长家长的教育知识、促进家庭交流和沟通模式的改善,提高帮教对象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5)帮助重返社会。社工借助救助、就业、职业能力培训平台,将没有亲友接应的帮教对象通过救助平台回家,避免流落街头,重新犯罪;将就业困难的帮教对象送爱心企业就业,解决就业问题,保证正常生活;面向有学习技能需求的帮教对象开展各种职业技能,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就业竞争力

3

对刑事未成年被害人

进行心理辅导

建立心理干预档案,根据不同类型未成年被害人心理创伤的特点,制定个性化的心理疏导方案,由具备专业背景的社工持续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疏导活动,以抚平被害人的心理创伤,帮助其走出心理阴影,避免产生消极悲观或仇视社会等负面情绪。

4

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1.依托法治教育基地开展法治教育宣传。

2.在辖区学校、企业及社区中开展法律知识讲座。

3..模拟法庭,组织福田区在校学生及工厂青年人开展模拟法庭,让他们体验庭审过程,增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

4.组织开展其他法治教育宣传活动。

服务指标

服务类型

服务指标

服务标准

指标量

个案工作

辅导个案

针对每位服务对象深入访谈次数≥3次

按照实际需求

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大型活动

服务人数≥80人的活动

1场

中小型活动

出席人数≥20人

1场

(二)管理要求

供应商服务人员须服从统一管理,严格遵守相关工作守则和考勤纪律,工作时间由采购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作具体安排。所有向公众发布的信息,在正式发布前必须经采购人相关责任人确认。采购单位有权要求调换不适合相关工作的服务人员。

★(三)保密要求

1.供应商服务人员严格遵守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纪律,注重礼仪,维护司法形象,保守审判秘密,不得向任何公民和单位泄露案件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合议庭、审委会等内部讨论案件的情况;在人民法院作出裁判之前,不得泄露对案件的处理意见。

2.供应商服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帮教档案属于采购单位案件档案的有效组成部分,服务人员在个案帮教流程结束后或双方合作期满后应将帮教档案移交给采购单位存档。

(四)项目期限

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当次合同到期前一个月考核满意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二次,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预算以及政策的变动决定是否续签。

(五)项目内容变更

如有上级交办的或者未来工作需要未纳入本项目计划的临时运营项目,双方互相协商另行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六)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报价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2.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须书面承诺,如发现承诺不实,将按违反诚信原则处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4.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人单位关于保守工作秘密的规定,否则一律解除合同,同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七)验收要求

项目结束后需填写验收报告(验收报告需包含但不限于:策划方案、工作实况、运营效果数据等内容)并由需求人及验收人签字。

四、报名

即日起至2024年9月9日下午18:00接受报名登记,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法院608 B室。联系人:谢先生:181*****925。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壹正,加盖单位公章,密封):

(一)报价单位简介、概况及资质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函原件;

(三)报价;

(四)关于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如发现承诺不实,将按违反诚信原则处理);

(五)其他响应采购需求的材料(带★的内容为报价单位须着重响应的内容,可以承诺书或其他书面材料方式在报价时一并展示);

(六)报价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如:同类业绩材料、荣誉奖项证明等)。

五、相关事宜

(一)本文件所涉及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二)采购人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满足三家以上报价,采购人将组织内部评审,评审结果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该结果予以公示(为期三个工作日);

(四)如有疑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陈小姐 0755-********

★(五)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合同签订之日前,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或相关财政政策调整或取消本项目采购,由此造成的不便或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响应方式:提供承诺书);

(六)违约责任。

经采购结果公示后,若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无故放弃中选供应资格或存在其他违反采购诚信行为的,将列入采购人采购黑名单,今后不予接受任何自行采购供应,同时视情将有关情况报送相关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5-********

公告日期: 2024年9月2日

备注:
一、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试行)》所列示的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购买主体应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5个工作日内,购买主体应公告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但以下项目除外:
1.《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试行)》所规定的项目;
2.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
3.已经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集中采购项目和自行采购项目(该类项目遵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信息公告)。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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