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法律顾问服务询价公告需求公示第1包

某单位法律顾问服务询价公告需求公示第1包

某单位法律顾问服务询价公告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采购编号:2024-JQGCHY-F4011

三、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为某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法律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咨询服务、对某单位所属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宣讲法律法规、合同法律咨询、对某单位工程、采购等决策事项进行法律可行性分析等。

2.服务范围涵盖湖南省。

四、报价人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经司法行政机构批准成立的非个人律师事务所, 具有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已通过上年度年检;

7.服务团队律师须取得律师执业证;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服务内容

(一)项目清单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期限

预算金额(元)

1

某单位法律顾问 服务项目

一年

*****.00

(二)服务内容

★2.1咨询服务

1.对某单位有关经济活动、人事管理、行政管理、人员纠纷等方面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2.参与处理某单位及某单位人员涉及单位利益、人身权、财产权等维权事宜,协助某单位处理有关信访事项;

3.根据某单位需要为某单位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可行性分析;

4.根据某单位需要(如公寓住房房租、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催缴)以法律顾问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5.根据某单位需要对所属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宣讲法律法规,一年不得少于2次;

6.为某单位人员一般涉法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援助;

7.协助某单位与行政管理部门工作联系,适时提供法律意见;

8.为某单位工程和采购项目提供法律咨询和审查合同服务;

9.根据某单位需要,为某单位审核劳动合同,帮助调整劳资关系,参与某单位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聘用人员的劳动纠纷处理,提供劳动用工方式建议;

10.如遇突发、紧急事件,应某单位要求,法律顾问团队应立即派出服务团队律师到场出席,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11.其他法律咨询、服务项目。

2.2诉讼服务

1.接受某单位委托,参与某单位纠纷的和解调解、行政处理。每年免费代理3件以内合同、劳动纠纷等民事司法诉讼及仲裁案件;

2.为某单位代理其他民事司法诉讼、仲裁案件(除第1条免费代理的合同、劳动纠纷等民事司法诉讼及仲裁案件),代理费用由某单位参照《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若有最新政策文件按最新文件执行)确定的采购惠率支付,诉讼案件所产生的差旅费及其他相关杂费自行承担;特殊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代理可协商确定代理费用价格;投标人必须在响应文件中针对其他民事司法诉讼、仲裁案件代理费用单独做出优惠承诺。

六、报名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名开始时间:2024年9月2日8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9月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三)报名地点: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

(四)报名方式: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资质文件。

七、报价文件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报价文件内容

本项目报名阶段要求潜在报价人提交以下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贰份: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开户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已通过上年度年检;

8.提供3人及以上的律师执业证;且须为企业正式员工,提供人员的社保缴纳凭证(2024年6月-2023年8月)。

9.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未列入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提供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

(二)相关要求

1.报价文件、资质文件需用文件袋密封,封口处加盖公章,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取消参与资格,资质文件、报价文件需分开密封。

2.报价文件内容不全、报价文件未单独密封的供应商取消参与资格。

八、评审时间、地点、评分方法

(一)评审时间:2024年9月9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二)评审地点: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

(三)评分方法: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现场递交报价文件,报价最低的单位中标。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发布。

十、闻讯、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先生 吴先生

电 话:166*****296 181*****210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

十一、投诉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先生 杨先生

电 话:0773-******* 0773-*******

十二、投诉复议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杨先生

电 话:027-******** 027-********

,湖南,衡阳市,珠晖区,衡阳,077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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