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业园+一期+二期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温州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业园+一期+二期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业园329.725+464.035kWp(一期+二期)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由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406-******-04-01-******和2407-******-04-01-******核准备案,项目业主为温州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温州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高一路168号,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业园的B栋、D栋及G栋的混凝土屋面,安装光伏设备,屋顶面积一期约3780平方米二期约3109平方米,合计屋顶面积约6889平方米,拟安装容量一期329.725kWp二期464.035kWp,合计793.76kWp,采用支墩BIPV方式安装。项目总投资309.4797万元,计划服务期:90日历天(含设计周期,自开始工作时间起,至竣工投产时间止)。

质量目标: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整体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备案。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按照实际资源及现场条件,提供最优方案,保证容量、利用小时、收益率达到最大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负责完成本项目范围所有勘察设计工作,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规定时间内提供施工图,并于电站并网后一个月内提交竣工图;

(2)整个光伏项目及接入工程的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厂房加固(如有)、出具房屋荷载鉴定报告、安装、土建工程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各种支架、基础工程和临时工程等)、总包管理、检验、试验、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360小时试运行、保护定值计算及整定、达设计值投产、竣工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质保服务、培训、消缺、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

(3)中标人负责本项目全部设备和材料供应、催交、监造、运输、接收、设备验收、保管、二次搬运、保险和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移交和管理;

(4)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要求按有关法律、规范、办法和合同约定,选用发包人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检测项目和数量应符合抽样检验要求,相关工程质量检测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5)中标人负责本项目安全、消防、职业健康方案等方案的编制与实施;安全“三同时”、职业卫生“三同时”、环境保护与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施工相关备案及项目有关的许可等证件的办理;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过程监测;

(6)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监督、并网前技术监督、保护定值计算、启动验收、并网验收、并网安全性评价、计量系统、安全验收(安全专篇)、档案验收、竣工验收以及国家、地方政府、电,网公司要求开展的所有验收及专项验收(包含现场一致性核查、通信、监控。综合自动化控制及远程监视)等,上述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等、直至验收通过的全部工作,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7)工程档案建立、工程档案整理和移交存档;办理工程结算、完成工程总结、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

(8)投标人负责取得电网公司接入系统批复意见、接入方案的相关工作及并网申请资料装订整理、消缺整改、安全生产准备、并网调度协议、并网验收(电网公司验收、防雷验收等)、并网检测等一切与并网有关的手续办理,直至项目顺利并网;

(9)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若造成房屋漏水,由承包人负责修缮,若造成房屋财产损失,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承包人负责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工程所在地业主的与工程有关的一切协调工作,并负责相关问题处理,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并网发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投标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须具备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3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要求

3.4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中标后提供,投标阶段无须提供)。

(三)其他

3.5 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中标后提供,投标阶段无须提供)。

3.6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7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8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9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其分支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②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 ”手续。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于2024年92日至2024年96(工作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投标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的扫描件资料发送到**********@qq.com邮箱购买招标文件。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拒绝其投标。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4.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澄清要求的截止时间:2024年99日1130分;

4.3投标人提出疑问、澄清方式:发送到邮箱**********@qq.com,并告知代理机构。

4.4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前在温州市工业与能源集团网站(网址:http://www.wzgyjt.com)上发布通知所有潜在的投标人,不足5个工作日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5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温州市工业与能源集团网以上款相同的形式通知。

4.6澄清、补充、修改文件下载: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温州市工业与能源集团网” 上的澄清、补充、修改文件并及时下载,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912日14:30,地点为:浙江巨合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牛山广场3号楼1601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活动。开标结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若不出席或不签字确认,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且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依法作出其他处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温州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鹿城区牛山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22楼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方式:0577-********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巨合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牛山广场3号楼1601室

联系人:董女士

联系方式:0577-********/139*****998

投诉部门:温州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综合办(纪检监察)

联系电话:0577-********

温州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巨合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EPC工程 高新技术 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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