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氧基精细化学品招标公告

环氧基精细化学品招标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环办﹝2013﹞103号文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及连政发﹝2015﹞186号文件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环氧基精细化学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

一、项目名称: 环氧基精细化学品项目;

二、建设地点: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三、建设单位: 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

五、项目概况

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尔邦石化”)位于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港前四路以东、陬山一路以南、港前大道以西地块。斯尔邦石化360万t/a醇基多联产项目环评于2011年12 通过了连云港市环保局审批(连环发〔2011〕523号),8万t/a高吸水性树脂项目环评于2013年7月通过连云港市环保局审批(连环发〔2013〕373号),8万t/a高吸水性树脂项目环评修编于2015年5月通过审批(连环表复〔2015〕29号)。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斯尔邦石化现有厂区内,拟以公司中间产品环氧乙烷为原料,生产下游产品乙醇胺、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减水剂产品。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0万t/a乙醇胺和12万t/a乙氧基化生产装置(包括8万t/a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及4万t/a减水剂),其中乙醇胺生产装置为一条生产线,乙氧基化装置为3条生产线。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及脱盐水站依托江苏虹港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港石化”)已有工程,事故水池、固废临时堆场等依托醇基多联产项目已有工程公用工程。该项目总投资707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从源头上减少能源消耗量和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本项目各项技术指标应达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二)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

(三)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严禁生产废水、冲洗废水混入清下水管网。须在清下水口设置转换装置,确保初期雨水进入公司污水收集系统。按“报告书”要求,落实足够容量的污水事故收集池和消防尾水收集池,确保事故状态下,项目废水、消防排水不对周围水体水质造成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水、设备冲洗水、真空排水、地面冲洗水和初期雨水等污水收集后进入调节池,然后由虹港石化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以上废水送虹港石化污水预处理站处理达接管标准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要求后通过明管接入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废水处理方案须经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并经专家论证后报新区环保局备案,在建设中严格落实。

(四) 项目使用集中供热。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氨废气经两级水洗涤吸收达标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环氧乙烷/环氧丙烷废气经洗涤塔三级水吸收达标后经22m高排气筒排放;切片包装工段产生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排气筒达标排入大气。本项目氨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环氧乙烷、环氧丙烷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6中标准值;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标准值。本项目废气处理方案须由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并经专家论证后报我局备案,在建设中严格落实。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到的各项废气无组织排放污染防控措施,按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行业废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通知》(苏环办〔2014〕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控制指南的通知》(苏环办〔2014〕128号)等文件要求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本项目需完成泄露检测与修复工作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厂界监控点污染物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等标准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制。

(五)加强噪声管理工作。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六)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降低固体废物产量,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项目危险废物、一般废物暂存场所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并按照《环境保护图形-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要求设置环保标志牌。

项目产生的废包装物、容器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用于其原始用途的部分应由原厂家回收利用,其余部分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所有危险废物贮运和转移必须严格执行交换转移审批制度,加强对危险废物运输过程及外协处置、利用单位的跟踪、检查,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污水预处理站产生污泥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危险废物鉴定,若鉴定后属于危险废物,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七)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对涉及易燃物质或高毒物质生产过程加强对其全过程管理,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定期演练,切实降低事故风险及由此引发的环境风险。

(八)合理布局,防止和减少污染物的跑、冒、滴、漏,从工艺设备和物料运输管线的设计、管理上减少污染物的泄露途径。落实“报告书”中对重点污染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渗区的防渗要求与措施,控制对地下水的环境污染。

(九)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江苏省化工园区监控预警建设方案技术指南(试行)》(苏环办〔2016〕32号)要求,本项目所在厂区污水排放接口(接虹港石化污水预处理站)需设置监控池,并安装COD在线监测仪和流量计;污水预处理出口(虹港石化污水预处理站斯尔邦污水处理系列出口)需设置氨氮、pH、总磷、氰化物、盐分、石油类、挥发酚、COD、TOC等污染因子在线监测设备和流量计、视频监控系统、自动阀门等设施;清下水排口处安装流量计以及氨氮、COD、氰化物等污染因子在线监测设备;排气筒和废气净化设施的进出口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平台;所有排污口均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逐步完善、建设自动监控设备;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环保部门。

七、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采用网上公示和发放调查表等形式进行了二次公示,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共发放调查表205份,回收200份,公众参与调查显示,被调查者中, 对本项目支持的占82.5%,有条件赞成的占14%,无所谓的占3.5%,无反对者。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反馈的意见。

九、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十、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邮编:22200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批 环境影响 精细化学品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