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分行WiFi设备招标公告
吉林省分行WiFi设备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WiFi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终端设备/其他终端设备 | ||
采购单位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 ||
行政区域 | 吉林省 | 公告时间 | 2016年09月07日 11:25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6年09月08日 08:30至2016年09月14日 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招标部 | ||
开标时间 | 2016年09月30日 13:30 | ||
开标地点 | 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3楼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17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磊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 ||
采购单位地址 | 长春市前进大街75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磊****-******** | ||
代理机构名称 | 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招标部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邓淳丰****-********-**** | ||
附件: | |||
附件1 | 公告.docx |
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WiFi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WiFi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16HYZX090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磊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758号
联系方式:张磊****-********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邓淳丰****-********-****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招标部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1本项目共1个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 设备(含软硬件)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无线控制器 | 2 | 台、套 | |
2 | 无线AP | 210 | 台 | |
3 | 上网行为管理设备 | 2 | 台 | 用户数≥5000 |
4 | 认证营销管理系统 | 1 | 套 | 用户license≥8000或无限制 |
5 | 墙面型AP | 30 | 台 | |
6 | POE交换机 | 5 | 台 | |
7 | POE模块 | 185 | 个 |
2.2 采购预算:170万元;
2.3用途:本次项目采购的设备须全部满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吉林省分WiFi设备项目采购需求;
2.4供货期:自本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70日(日历日)内安装部署完成且安装验收合格;
2.5供货地点:吉林省范围内营业网点;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项目所需提供的设备及服务;2 投标人必须出具投标设备制造厂商授予的与该项目相对应的唯一《项目授权书》、《质保证书》、《原产地证明》原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若提供虚假证件等相关信息,取消项目中标资格。投标人必须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力,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投标人将自己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后果和责任;5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 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未有履约失信行为。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7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9月08日 08:30至2016年09月1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招标部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8日~2016年9月14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设备制造厂商授予的与该项目相对应的唯一《项目授权书》、《质保证书》、《原产地证明》(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9月30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9月30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3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投标人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项目所需提供的设备及服务;
3.2 投标人必须出具投标设备制造厂商授予的与该项目相对应的唯一《项目授权书》、《质保证书》、《原产地证明》原件;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若提供虚假证件等相关信息,取消项目中标资格。投标人必须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力,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投标人将自己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后果和责任;
3.5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6 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未有履约失信行为。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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