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州茉莉花馆品牌形象店运营主体遴选公告招标公告
横州茉莉花馆品牌形象店运营主体遴选公告招标公告
为大力宣传横州茉莉花地理标志品牌及形成的特有产业链等,充分展现横州茉莉花(茶)产业基础、品牌效应,我局拟在南宁市金汇如意坊开设“横州茉莉花馆”品牌形象店。为确保运营,努力将其打造成为我市茉莉花产业的集中展示窗口、游客及市民的网红打卡地,现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以“政府提供场地,企业管理运营”的模式,向社会公开遴选“横州茉莉花馆”品牌形象店运营管理主体,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运营管理期限
自“横州茉莉花馆”品牌形象店建成后3年。
二、运营管理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南路1号“横州茉莉花馆”品牌形象店(面积约321平方米)。
三、运营管理要求
运营管理主体要保证“横州茉莉花馆”全年正常运营(配备办公设施,运营车辆,全职管理、讲解、保洁等工作人员),全方位展示横州茉莉花“1+9”产业链优势特色产品,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横州茉莉花农产品品牌。
四、资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横州市注册且从事茉莉花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市域发展规划等基本要求的独立法人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纳税,财务管理规范,没有各种不良记录。
2.企业有注册商标和品牌,近3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3.配备有不少于1名形象气质佳、语言表达能力好、熟悉横州茉莉花产业发展历史及产业现状的专职讲解人员。
4.本项目不接受申请单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遴选。
(二)优先入驻条件
1.获准使用“横县茉莉花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标志的主体,给予优先入驻。
2.入选国家和广西农业品牌目录的品牌产品、企业或获得绿色、有机、地标登记农产品的企业,给予优先入驻。
3.获得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规模(限额)以上企业,给予优先入驻。
4.具有横州茉莉花品牌店、横州茉莉花产品旗舰店、形象店、体验店等运营经验的企业,给予优先入驻。
5.具备其他行业领先优势。
优先支持对象须对照条件提供具体的有效证明材料。
五、费用分配标准
运营管理期限内,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摊水电费以及因运营管理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运营管理主体承担。
六、运营内容
运营管理“横州茉莉花馆”品牌形象店,主要负责形象店的设备维护、接待讲解、茶艺表演、茉莉花“1+9”产业链产品销售、新式茶饮制作及销售等工作。
七、遴选程序
1.企业申报。符合遴选条件的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资料。
2.资料审核。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小组,对照资格要求对申报主体进行初步审核,并电话告知审核结果。
3.组织评审。评审小组将按照评审办法对参加遴选报名的企业基础材料、运营理念等进行综合考察评分,并现场公开评审结果。
八、参加遴选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申报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必须提供)。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或三证合一证件)(必须提供)。
4.信用记录凭证(必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上查询本单位名称后,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时间应为项目申报期间。
5.获得其他认定或认证的证书复印件(详见本公告第三条“优先入驻条件”)。
九、提交遴选材料的时间和份数要求
遴选企业的相关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电子版发至hxxccyfzg@163.com,于2024年9月6日前送市农业农村局。
十、其他有关说明
1.拟确定运营管理主体:1个。
2.运营管理期限暂定为3年;运营方运营期内合法合规运营并经考核合格的,续签合同2年。
3.坚持择优入驻和禁止转让,运营企业采取进出机制,运营方自负盈亏,入驻企业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无法再继续运营的,必须提前2个月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退出申请,经市农业农村局综合评估并批准同意,且完成新一轮入驻企业遴选,确定新的运营管理主体后,原入驻运营管理主体方可退场。
4.入驻运营管理主体必须依法在项目所在地注册并取得相关营业执照,并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缴纳有关税款,市农业农村局不负任何责任。
5.运营管理主体运营期内用电安全、消防安全及人身安全等,由运营方承担责任。
6.本公告由横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横州茉莉花馆品牌形象店运营管理申报书
2.申报资料承诺书
3.横州茉莉花馆品牌形象店第三方运营管理主体遴选评分标准
横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日
(联系人:施海莉,联系电话:0771-*******)
附件1
横州茉莉花馆品牌形象店运营管理
申报书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单 位 地 址 :
联 系 人 :
联 系 电 话 :
填报日期:2024年 月 日
主体名称 | |||
统一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主营业务 | |||
申报单位简介 | |||
运营方案简述 | |||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一、申报单位情况表
二、其他附件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必须提供)。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或三证合一证件)(必须提供)。
3.信用记录凭证(必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上查询本单位名称后,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时间应为项目申报期间。
4.获得其他认定或认证的证书复印件(详见本公告第三条“优先入驻条件”)。
附件2
申报资料承诺书
本申请单位承诺:向贵局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单位(盖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横州茉莉花馆品牌形象店第三方运营管理主体遴选评分标准
一、本次遴选采用综合评分方法,具体评分比重构成如下:
项目评分 | 运营方案评分 | 运营主体评分 | 综合信用评价得分 |
分值 | 40 | 55 | 5 |
二、运营方案评分构成:
分值(40) | 评审内容 | 评分细则 |
10 | 方案内容全面、具体,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 | 完全满足或优于需求,优:10分; 基本满足,良:7分; 部分满足,中:5分; 不满足,差:得0分。 |
15 | 方案的资源整合能力强,具有新颖性和原创性。 | 完全满足或优于需求,优:15分; 基本满足,良:10分; 部分满足,中:7分; 不满足,差:0分。 |
15 | 方案有后续的管理维护内容要求,目标任务明确。 | 完全满足或优于需求,优:15分; 基本满足,良:10分; 部分满足,中:7分; 不满足,差:0分。 |
三、运营主体的评分:
分值(55) | 评审内容 | 评分细则 |
10 | 在横州市注册且从事茉莉花产业生产经营活动,依法经营、依法纳税,财务管理规范,没有各种不良记录。 | 在横州市注册且从事茉莉花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得6分;依法经营、依法纳税,财务管理规范,没有各种不良记录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4分。备注:此项为一票否决项,凡不满足其中一项条件,取消遴选资格。 |
6 | 运营人员配置。 | 每增加1名专职人员得1分,最多得6分。 |
10 | 企业有注册商标和品牌,近3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 每注册一个商标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近3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得5分。 |
5 | 获准使用“横县茉莉花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标志。 | 获得地标授权使用的得5分,否则得0分。 |
10 | 入选国家和广西农业品牌目录的品牌产品、企业或获得绿色、有机、地标登记农产品。 | 有产品入选国家或广西农业品牌目录的企业,得2分;企业入选国家或广西农业品牌目录,得2分;企业产品获得绿色、有机、地标登记的,每获一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 |
4 | 获得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规模(限额)以上企业。 | 南宁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得2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得2分,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得0分。 |
10 | 具有横州茉莉花品牌店、横州茉莉花产品旗舰店、形象店、体验店等运营经验。 | 每运营过一家店铺得1分,本项最高得10分。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得0分。 |
四、综合评分
分值(5) | 评审内容 | 评分细则 |
5 | 企业在本地的影响力、经营情况良好等综合评价。 | 企业在本地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经营情况良好的,最高得5分。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