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咸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1日—8月31日我局对2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2024年9月1日至9月3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咸阳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咸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农林水利科)
邮箱:**********@qq.com
通讯地址:咸阳市秦皇南路5号
邮编:******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全文链接) | 发文时间 |
1 | 大型载重无人机、有人机及航空发动机项目(一期)水保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2 | 泾河新城泾河防洪暨生态治理工程(二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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