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路网交通情况调查数据采集与服务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国家公路网交通情况调查数据采集与服务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吉林省国家公路网交通情况调查数据采集与服务系统工程
品目
采购单位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行政区域吉林省公告时间2016年09月07日 13: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09月08日 08:30至2016年09月14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20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辽宁弘博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16年09月30日 11:00
开标地点二开标室
预算金额¥2217.01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先生 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185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弘博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新民广场盛世城E栋1218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吉林省国家公路网交通情况调查数据采集与服务系统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国家公路网交通情况调查数据采集与服务系统工程项目已获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吉交函[2016]412号)批复。现对“吉林省省国家公路网交通情况调查数据采集与服务系统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HBDL-JL16-C0004
二、项目名称:吉林省省国家公路网交通情况调查数据采集与服务系统工程项目
三、资金性质:高速公路通行费
四、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序号

标段号

项目内容

招标范围

1

01标段

36套微波超声波交调设备及附属工程

详见招标文件

2

02标段

37套激光式交调设备及附属工程(双激光)

详见招标文件

3

03标段

7套轴载式交调设备及附属工程

详见招标文件

4

04标段

交调数据中心建设

详见招标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本项目不允许以联合体方式投标;
3、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对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01-03标段投标交调设备符合《关于公布2015年度“推荐质量合格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设备”活动(第一阶段)具备推荐资格设备名单的通知》(交规信字〔2015〕53号)或《关于公布2014年度“推荐质量合格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设备”活动(第一阶段)具备推荐资格设备名单的通知》(交规信字〔2014〕153号)或《关于公布2014年度“推荐质量合格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设备”活动(第一阶段)具备推荐资格设备名单的补充通知》(交规信字〔2014〕160号)或《关于公布2013年度“推荐质量合格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设备”活动推荐名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规信字〔2013〕220号)中之一的I级设备。
6、01-03标段投标人为供应商的需提供设备(主要交调设备和智能防护机柜)厂家的授权书;
7、01-03标段投标人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新)。近三年(2013年-2015年)累计完成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或高速公路养护机电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04标段投标人应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壹级或以上资质。
六、供应商报名方式及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到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辽宁弘博招标投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2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投标人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时,应分别购买招标文件,并单独制作投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2016年9月8日至2016年9月14日,每天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13:00时—16:00时。
★01-03标段只有满足第五条、第六条要求的潜在供应商方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满足条件的投标人可对本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在2个标段中标。
七、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采购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在收到澄清与修改后于24小时内向招标代理发送回执确认。
八、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30日上午11时,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10时30分至11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开标室。采购人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时间:2016年9月30日上午11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开标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开标室。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1855号
联 系 人:魏先生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弘博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新民广场盛世城E栋1218室
联 系 人:孙先生 高先生
电 话:****-********
邮 箱:JLHBZB_2016@163.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数据采集 交通情况调查 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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