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福州国际联合学院2025年法律服务采购公告

天津大学福州国际联合学院2025年法律服务采购公告

[非标采购]天津大学福州国际联合学院2025年法律服务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天津大学福州国际联合学院2025年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TFFB2024-09

3、采购方式:非标评议采购

4、采购内容及要求: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服务时间

技术服务要求

1

法律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包含:

日常管理、合同管理、人事管理、法律培训及重大经济活动法律事务等

100,000.00元

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详见采购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明细

描述

a1投标函

按格式提供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供应商: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a3营业执照

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a4财务状况报告

1.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1.3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

注:《资信证明》若注明复印无效的需提供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供。

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a7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

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提供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2.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a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文件无效。

查询结果的审查:

①由评审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评审小组的查询结果”)。

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评审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审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

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审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评审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

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a9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须具备司法行政部门核发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报名资料:报名信息表(详见公告附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报名时间及方式:

2.1报名时间: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5日,每天8:30~17:30(北京时间)。

2.2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发送至以下邮箱(po@tjufz.org.cn)。

2.3报名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邮箱,即视为报名成功。采购文件请自行在网站上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10日14:00(北京时间,晚于上述时间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2、非标评议时间及地点:2024年9月10日14:00(北京时间),天津大学福州国际联合学院(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善政路1号,天津大学福州国际校区)。

五、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文件详见公告附件。

六、非标采购公告期限

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天津大学福州国际联合学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善政路1号,天津大学福州国际校区

联系人:林新颖

联系方式:0591-********

电子邮箱:po@tjufz.org.cn

天津大学福州国际联合学院

2024年9月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法律服务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