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江徐汇滨江段龙华嘴弯段航道治理工程勘察的公开招标公告
黄浦江徐汇滨江段龙华嘴弯段航道治理工程勘察的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黄浦江徐汇滨江段(龙华嘴弯段)航道治理工程勘察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 ||
行政区域 | 上海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02日 15:10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09月02日至2024年09月09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00-12:00:00 下午:12:00 至 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9月23日 10:00 | ||
开标地点 | 投标人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fcg.sh.gov.cn)网上投标,并将纸质版投标文件密封递交至上海市杨浦区逸仙路205号16楼1615室。 | ||
预算金额 | ¥107.******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萌妹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1-********-802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中山东一路13号5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1-********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浦惠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上海市杨浦区逸仙路205号16楼1615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1-********-802 |
项目概况
黄浦江徐汇滨江段(龙华嘴弯段)航道治理工程勘察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3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024**********-********
项目名称:黄浦江徐汇滨江段(龙华嘴弯段)航道治理工程勘察
预算编号: 0024-*********
预算金额(元): *******元(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黄浦江徐汇滨江段(龙华嘴弯段)航道治理工程勘察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根据总体设计及技术要求,查明疏浚区域一定深度范围内的工程地质情况,为弯道后续施工图设计、疏浚土袋装抛填方案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同时满足环评检测的需要,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含疏浚工程),为拟建工程提供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勘察报告,为设计及施工提供充分的地质依据,满足工程设计、施工要求,需对工程区域进行勘察、测量以及水文监测。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第四章-项目概况及招标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 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
本项目( 是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须具备岩土工程专业(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海洋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2日至2024年09月09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 网上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3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投标人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fcg.sh.gov.cn)网上投标,并将纸质版投标文件密封递交至上海市杨浦区逸仙路205号16楼1615室。
开标时间: 2024年09月23日 10:00
开标地点:投标人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fcg.sh.gov.cn)网上投标,并将纸质版投标文件密封递交至上海市杨浦区逸仙路205号16楼1615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工作必须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进行。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当自行了解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 2、投标人须保证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3、代理机构将会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起对投标文件进行统一网上签收,投标人无须事前致电提醒签收。投标人若需撤回已签收的投标文件,应以传真或其它书面形式(须签字并盖章)及时告知代理机构; 4、投标签收回执不作为判断投标文件数据是否完整、有效的依据。如果投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数据丢失、缺漏、乱码等情况,或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等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政府采购云平台:*****; 5、政采云平台由上海市财政局建设并管理,政采云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若投标人因平台系统的故障或缺陷而产生纠纷或造成损失,请与平台管理方上海市财政局及政采云有限公司联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仅作为平台使用方,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措施为整体预留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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