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黄陂区示范家庭农场培育实施方案

2024年黄陂区示范家庭农场培育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区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农村发展有机衔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4年黄陂区示范家庭农场培育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4年全区新培育15家以上市级示范家庭农场、30家区级示范家庭农场(有合法登记注册、有适度经营规模、有规范财务管理、有先进生产技术、有稳定主导产业、有良好经营效益”的“六有”家庭农场)。

二、申报条件

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按照市级文件要求开展培育。

区级示范家庭农场按照下列要求开展培育:

(一)基本条件

1.家庭农场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基地在黄陂区,以农业为主产业,其主要从业人员为家庭成员;

2.2024年1月1日前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名称中含有“家庭农场”字样;

3.有规范的土地流转格式合同,经街(乡)备案,且流转期限不得少于5年(或已连续租赁5年以上),经营面积必须达到农场生产规模标准,有一定的示范引领作用;

4.家庭农场年收入达到15万元以上,且家庭成员年均收入达到上年度全区农民人均收入的2倍以上;

5.落实生产销售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6.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有健全的内部管理规章;

7.有固定的生产与管理场所;

8.悬挂家庭农场标识和基本情况简介。

(二)农场生产规模标准

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且生产经营相对稳定,有一定的营销渠道,一般情况下:

1.种植类:种植粮油作物面积需达到110亩以上,水果、茶园、苗木花卉等种植面积达到40亩以上,设施农业生产蔬菜在10亩以上或露天蔬菜20亩以上。以上均须符合国家用地政策;

2.畜牧水产类:水产常规养殖50亩以上,特种水产养殖面积不限,畜牧类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3.综合类:主产业达到上述某一产业面积标准;

4.从事多种产业:主要产业规模按上述标准50%以上,未提及的其他特色农业产业年产值(销售收入)不低于15万元。

(三)具备下列条件者优先

1.家庭农场拥有自己的注册商标与品牌;

2.取得“三品一标”,获得市级及以上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称号;

3.家庭农场主是自主创业的大学生、退役军人或残疾人;

4.获得农业行业表彰或荣誉称号;

5.主产优质稻、水产、畜禽、蔬菜、草莓、茶叶等特色产业的家庭农场;

6.打造“黄陂味道”、“土特产”等具有乡村特色的家庭农场;

7.参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联合发展食品加工订单农业的家庭农场。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认定

1.示范申报。由家庭农场主对照要求填写申报资料,所在村委会出具意见,报街(乡)农业(经管)部门。

2.初审推荐。街(乡)农业(经管)部门开展实地检查后,对家庭农场提供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审核确认并在家庭农场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向区农业农村局推荐。

3.评审认定。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2024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评审、认定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2024年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评审、认定工作。评审方式为现场资料考评和实地抽查考评相结合,实地抽查覆盖率不少于总数的60%。现交区农业农村局研究确定,并予以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公示情况,对入选的示范家庭农场发文认定。

(二)申报材料

1.黄陂区示范家庭农场培育申报表;

2.家庭农场情况简介,主要包括家庭农场的具体地点,生产规模,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品种、技术,经营效益,管理制度,品牌建设,加工、销售等情况,未来发展计划等;

3.工商营业执照、农场主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4.土地流转合同;

5.生产档案台账和财务台账;

6.其他证明材料(如注册商标、各种农产品认证证书荣誉证书等);

7.黄陂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考评表;

8.“随手记”记账软件及“一码通”赋码管理使用情况;

申报材料由所在街(乡)实质性审核后上报,区级对申报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核。

(三)验收拨付

对获评的市级(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区农业农村局制定验收工作方案,成立验收小组,组织街(乡)和有关人员开展验收后对验收合格的示范家庭农场按程序拨付一次性奖补资金,并对生产经营情况及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总结。

四、资金来源和主要支持方向

(一)资金来源计划

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奖补资金统筹使用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下达我区的市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对首次申报成功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奖补资金统筹使用黄陂区2024年农业农村发展专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90万元,对首次申报成功的区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资金支持的方向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示范家庭农场发展的以下环节:

1.专业技术、管理培训,引进优良品种,推广适用技术,培肥地力投入品等;

2.购置农产品加工、整理、储存、保鲜、运销和检测检疫仪器、设备;

3.开展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

4.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培育农产品品牌,市场信息等服务,建设营销网络,举办产品推介活动;

5.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村三产融合;

6.财务能力建设等。

五、建立健全长效监管

继续做好“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基本信息填报工作,根据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对家庭农场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同步更新,确保填报质量;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等规模农业经营户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填报范围。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信息填报情况将纳入完善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家庭农场发展指标。

切实做好我区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服务工作,各街(乡)要积极引导家庭农场申请赋码并用码,供消费者便捷获取家庭农场及产品信息,实现家庭农场直接获客。积极拓展家庭农场“一码通”应用领域场景,利用社企对接、政银合作等机制,向农业产业链上下游市场主体、金融保险机构等集成推送家庭农场“一码通”编码,便利其与家庭农场开展业务合作,并提供精准服务。

六、相关要求

各街(乡)农业(经管)部门要站在农业农村发展全局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配合,对辖区内的家庭农场进行实时动态监测,统筹指导、协调、推动家庭农场的建设和发展。要强化指导服务,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形势分析,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支撑家庭农场发展,及时解决各类家庭农场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严格标准条件。将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与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填报工作结合起来,比照标准,严格条件。涉嫌违法违规、不规范问题比较突出以及不符合示范家庭农场标准的,均不得申报推荐。

(二)严明工作纪律。街(乡)农业(经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优中选优,把好事办好。凡发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取消所在街(乡)申报资格,且两年不得参与示范申报。

附件:《黄陂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资格认定申报表》

联系人:许睿 联系电话:027-********

邮箱:*********@qq.com

地址:黄陂区农业大楼1501室



黄陂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6日

标签: 家庭农场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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