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青海省分公司法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邀请公告
人保寿险青海省分公司法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邀请公告
本项目人保寿险青海省分公司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由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批准并落实资金,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可前来参与磋商响应。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1.1 项目名称:人保寿险青海省分公司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1.2 采购范围:本项目拟选定1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提供周期为1年的法律服务(包括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案件代理,项目支持、法律咨询、合同审核、出具法律意见、起草或翻译法律文件、理赔阶段的律师服务及相关培训等)。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2.2供应商须同时具备法律服务经营许可证,且证件均在有效期内。
2.33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或企查查、天眼查等网址查询的相关证明文件。
2.4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在最近3年内因围标、串标、骗取中标等不良行为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在最近3年内被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http://www.ccgp.gov.cn/search/cr/)。
2.5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6供应商应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的磋商响应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磋商响应。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三、磋商响应文件1.具有必要的法律执业资格,且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按时定期通过年度考核(均需提供所在聘期最新年度考核记录,律师事务所的历年检查考核记录均为合格以上、律师的历年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
2.律所有稳定的律师团队,执业律师人数不少于十人,其中为公司提供服务的律师团队不应少于三人,且律师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带队主办律师应具有三年以上的从业经历;
3.勤勉、尽职,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逻辑思维能力的律师,优先选聘;
4.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声誉,无违法违规及不良记录,近三年未受过律师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客户投诉,其中成立未满三年的律师事务所,应当自成立之日起未受过处罚和投诉,并且连续经营时间至少一年以上;
5.熟悉保险行业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具有保险、公司事务、劳动争议等方面法律事务业务专长;
6.与当地有关保险监管机构、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关系良好;
7.律所合伙人及主办律师与分公司班子成员及法律合规部门负责人无近亲属关系、且公司没有利益冲突或其他影响为公司提供服务的利害关系;
8.为公司提供过法律服务的,已经提供的法律服务无重大失误并且获得良好评价;
9.收费合理。
四、磋商文件的领取4.1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9月3日8时至2024年9月10日18时(北京时间,下同)。
4.2 磋商文件获取地点: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6号C8楼9层)。
4.3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4.3.1线下获取,前往人保办公地址获取,联系电话0971-*******(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
4.3.2线上获取,登录人保e采管理系统(https://ec.picc.com/)进行项目登记、获取磋商文件。
(1)登陆下载:输入网址,在分散采购处选择本采购项目,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2)疑问反馈:具体操作若有疑问,可电话联系:0971-*******(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磋商响应文件收取时间
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9月11日18时。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6号C8楼9层。
2.本项目召开磋商会议的时间和地点由采购人进行实时通知,届时请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参加磋商。
3.磋商供应商承担其参加活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准备、编写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及参与磋商的有关费用),无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或成本。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磋商公告人保e采管理系统(https://ec.picc.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六、联系方式采 购 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6号C8楼9层法律合规部
联系人:邓延清
联系电话:0971-*******
采购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2024年9月2日
标签: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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