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2024年度车辆维修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某部2024年度车辆维修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某部2024年度车辆维修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
品目

服务/社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其他社会保障服务

采购单位 某部
行政区域 汕尾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02日 16:0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9月03日至2024年09月09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5: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汕尾市二马路新港街道中心小学对面三楼(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9月17日 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汕尾市二马路新港街道中心小学对面三楼(开标室)
预算金额 ¥16.******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邹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660-*******
采购单位 某部
采购单位地址 广东省汕尾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彭助理134*****952
代理机构名称 汕尾市建造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汕尾市二马路新港街道中心小学对面三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邹先生0660-*******

项目概况

某部2024年度车辆维修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汕尾市二马路新港街道中心小学对面三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JWGDSW-F1001

项目名称:某部2024年度车辆维修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情况介绍

1、项目名称:某部2024年度车辆维修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项目

2、预算金额:¥16.4万元。

3、项目概况:本项目确定2家中标人,2家入围的中标人项目分配由采购人按照抽签的方法进委托,为采购人提供车辆维修社会化保障服务。此次车辆维修项目主要包括:车辆整车修理、总成修理、小修和专项修理、轮胎更换、检验工作等等)、保养、配件更换和其他伴随服务。二十四小时拖车、提供备用车、代办车辆年审和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等。

二、服务要求

1、服务期:1年。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包括各类证照齐全)。严格按有关技术标准及汽车维修工艺规范进行维修,确保维修质量。汽车经维修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3、投标人如中标,将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内(30天内)在汕尾设有固定的维修场所,需要时给予我单位提供优先服务和上门服务。汽车修理厂每月免费上门提供车辆日常保养以及简单的修理培训服务(每半个月1次),汕尾市内(含深汕合作区)免费提供拖车服务(每年3次),具有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合法停车场所,厂房和停车场地面平整坚实,各区域界定标志明显。并符合安全、环保和消防等各项要求。

4、具有维修大巴车(宇通)、东风运输车(EQ5118)、东风天锦、越野车(大众途锐、现代途胜、三菱v73、起亚)、轿车(本田雅阁、桑塔纳)、商务车(上汽大通)、以及警用车辆(江铃全顺、依维柯)的实力。

5、报价不得高于市场价(提供每种车型中小修及保养的零配件报价表和工时费报价表);

6、维修费计算方式:每月所有维修产生的实际维修费用按市场价×(1-投标下浮率)。

7、付款方式:维修费用按月结算,即按每月所有维修产生的实际维修费用在次月支付。维修费用汇总表及凭证经采购人确认后,中标人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15个工作日之内采购人一次性支付给中标人。

三、技术要求

(一)经营要求

1、日常运作(接车、维修、交车、结算、投诉、索赔)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实行定人定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追究制度。

2、接受委托维修时,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工时费和配件费)都必须由托修单位签名认可。

3、严格按照交车时限来安排维修服务,整车维修不超过10天,发动机大修不超过5天,其他维修项目2天内完成。如确因使用进口配件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交车的,要提前与托修单位联系,取得托修单位的同意。

4、检验人员必须在现场对汽车进行诊断,初步确定维修项目,并要充分征求托修单位的意见。

5、业务员制作估价单后,应详细向托修单位说明维修的项目、作业的内容、配件的来源渠道及价格、维修时间和维修费用。

6、报价单上没有的项目在维修过程中发现某些项目是必须追加的,应立即告知采购人,征得采购人同意,方能增加费用开始施工,并同时要追加报价单。

7、维修人员更换配件时,应向采购人明确该新件是原厂件还是副厂件。

8、维修车辆实行质量担保,修竣车辆的质量保证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整车或总成修理为行驶*****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为行驶

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为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9、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的,中标人应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的,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及风险由中标人负责。

10、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双方进行车辆出厂交接当日算起。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由托修单位无条件返修、返修项目的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

11、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维修车辆,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将车开出厂试车或作它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风险由中标人负责。

(二)管理要求

1、中标人的服务项目、服务收费、服务承诺等内容应向采购人公开,在经营场地显眼处公布企业的有关证照,主要维修项目工时收费标准、质量保证规定、监督投诉电话。

2、有健全、有效、合理的维修管理制度、技术规定标准和规范化操作程序。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汽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

3、服务流程环节清楚、合理、有序。

4、服务人员着装洁、佩带标牌、能够提供文明、优质的服务。

5、有符合规定的出厂质检工序。

6、重要检测维修设备、操作规程实施有效,专人对设备的使用进行管理,保证状态良好。

7、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开业条件》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三)维修质量要求及验收标标准

1、所有维修汽车出厂时必须达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等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及汽车维修标准。

2、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经采购人同意可以用替代件或旧件的,中标人必须在材料清单中加以注明,否则不得使用旧件。

3、责任保障期限及车辆质量保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最新标准执行。车辆维修完工出厂时按完工出厂技术要求进行检查和检测,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维修约定不符的问题进行无偿返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1、中标人未按规定建立车辆维修档案(一车一档),每发现一宗扣6分。

2、中标人未落实车辆完工后的使用情况回访制度(车辆使用单位),每发现一宗扣6分

3、中标人未按规定落实先报修审批,后维修的修车制度。每发现一宗扣6分。

4、中标人有如下情形:

①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车辆送修单位;

②对送修车辆的配件、备件、耗材不能提供有效的进货发票、凭证;

③用非原厂配件或旧件代替正厂配件以谋取非法利益,每发现一宗扣15分。

④中标人为提高公务车维修费用,向送修单位或有关人员提供“好处”,相互串通重复报修或虚假报修,每发现一宗扣15分。

5、中标人未经车辆送修单位同意擅自将车辆转厂(非指定维修厂)维修,每发现一宗扣15分。

6、中标人未按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的保证制度,维修技术达不到要求,完工后的车辆存在返工现象,每发现一宗扣15分。

7、中标人故意夸大车辆故障、增加维修项目,提高维修费用,每发现一宗扣10分。

8、中标人更换下来的旧配件信息标注不清楚、缺失的。每发现一宗扣5分。

9、中标人材料进货价格高于同期周边汽车维修公司的平均价格或超出京东、天猫等线上售价20%以上的,每发现一宗扣7分。

说明:总分100分,由采购人各单位考评填报,具体考评情况如下:

(1)当月总评大于或等于95分的,采购人将月度考评总表(加盖公章,下同)确认后,支付当月维修费用。

(2)当月总评大于或等于70分但小于95分的采购人将月度考评总表(加盖公章,下同)确认后。

(3)当月总评小于70分的,由考评单位向中标人发出整改通知书,此外,采购人是否终止车辆维修服务资格进行研究。

(4)对于考核结果的认定,以采购人意见为准,若出现争议,相关佐证由中标单位负责出具,否则应当认可采购人的考核意见。

(5)采购人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考核表内容进行调整。

采购人有权按以下规则进行处理:第一次,暂停中标人维修服务资格三个月;第二次,暂停中标人维修服务资格六个月;第三次,采购人单方面终止合同。暂停维修服务资格。

(五)、中标人权利

1、有权要求采购人出示《机动车维修申请表》。

2、有权要求采购人按时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3、有权拒绝采购人或个人提出的除维修服务以外的要求。

4、有权对采购人的投诉提出申辩。

(六)、中标人义务

1、遵守监管部门制定的各项有关公务用车维修管理制度,遵守中标人内控管理制度。

2、优先为采购人托修的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3、若无采购人同意,不得将托修车辆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

4、必须按维修标准和要求按时完成维修工作。

5、必须保证托修车辆的安全。

6、必须由具有合格资格的维修技术人员操作,保持车辆各种配件的完整性和卫生清洁,保证维修质量。

7、必须保存好所有的维修单据和资料,随时接受采购人、维修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检查。合同结束时,将车辆维修档案(含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交给采购人,方便采购人后续车辆维修管理。

8、服务期间因采购人编制体制或车辆调整等原因导致服务对象及车辆数量有调整的, 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9、其他要求:其中标人须建立定点采购档案制度,设专人妥善保管采购人车辆维修结算单及相关资料,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以备查验;合同结束时,将车辆维修档案(含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交给采购人,方便采购人后续车辆维修管理。

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车辆,须按其规定执行,如保险公司指定由本项目的乙方进行维修,所涉及维修费用不得在本项目总价内支出;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车辆,须到厂商指定的售后服务网点进行免费维护保养、保修,如本项目乙方实施了本应由厂商负责的免费维护保养、保修,则产生的维修服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持有有效的经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具有二类及以上(含二类)机动车维修的经营范围;或在相应交通运输局完成备案,具有二类及以上(含二类)机动车维修的经营范围。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3日 至 2024年09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尾市二马路新港街道中心小学对面三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尾市二马路新港街道中心小学对面三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1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尾市二马路新港街道中心小学对面三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各项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合法经营权且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3、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未被军队采购平台(www.plap.cn)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暂停(或禁止)军队采购供应商资格。

4、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声明函)。

5、须持有有效的经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具有二类及以上(含二类)机动车维修的经营范围;或在相应交通运输局完成备案,具有二类及以上(含二类)机动车维修的经营范围。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应在2024年09月03日起至2024年09月09日止每天上午9时00分~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5时00分(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按顺序编制页码装订成册,资料封面须注明“某部2024年度车辆维修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报名资料”及投标申请人全称(须加盖公章、联系人姓名、单位电话。)一式二份。亲临汕尾市建造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尾市区车站路北楼综合大楼左侧第三层1-2号)登记报名,报名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委托人应同时带齐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以上材料原件备查,经现场核查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本项目只接受已登记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        

联系方式:彭助理134*****9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汕尾市建造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汕尾市二马路新港街道中心小学对面三楼            

联系方式:邹先生06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邹先生

电 话:  0660-*******

 

标签: 社会化保障服 车辆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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