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副食品采购招标公告
某单位副食品采购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副食品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4-JLDJBL-W1005
三、项目概况:
包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服务期限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1 | 副食品 | 肉类 蔬菜类 干货调料类 水果类 牛奶饮料类 | 详见招标文件 | 项 | 1 | 1年 | 合同签订后15日内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镇江市句容市(具体以甲方指定为准) |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包括劳务、运输、管理、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3.肉类含畜肉、禽肉、禽蛋、水产等动物性食品;蔬菜类除包含根茎、叶菜类蔬菜外,含豆腐、豆皮等豆制品(腐竹除外)、水果玉米等;干货调料类除包含各类罐头、调料、干货外,还包括腊肉、腐竹、干果、雪糕、咖啡粉、冰激凌粉、紫菜、食用油,以及简餐类食品、面包、蛋糕、快餐速食、月饼、泡面、火腿、烤肠、关东煮、爆米花、蛋挞液、酸梅汤饮料冲剂等;水果类除包括常规水果外,还包括圣女果、水果黄瓜等;牛奶饮料类除包括酸奶、鲜奶、包装类牛奶外,还包括饮用水、饮料等。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项目预算:约3000万元;
3.本项目第1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3:1计算,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综合评分法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500万元(含)。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1.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明确的经营范围需涵盖本项目副食品供应全部范围;
2.在南京、镇江行政区划内,距单位两个营区均不超过200公里范围(分别位南京江宁、镇江句容)内具备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场所,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具有冷冻、冷藏、分割加工、食品检验检测、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筐(箱)清洗、消毒、分拣、分发功能区域,公司在用冷库(在用状态)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3.公司正式员工人数不少于15人(含)。公司须至少有4名(含)具备一年以上配送经验人员。公司自有冷链运输车辆不少于10台(含)。
4.公司具有食品检疫检验场所及设施并实际运行,具有检验资质专业人员不少于1人。
5.公司近3年须有至少3份与政府部门、学校或部队的副食品供应合同(以签订日期为准),且至少有一分合同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含)(以银行流水为准);公司基本帐户2023年副食品销售银行流水超过3000万元。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8月30日至9月12日,每日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二)申领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劳务合同、在投标前6个月(2024年2月至7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及工资发放材料复印件(若报名人为法人,该项内容不需提供);
4.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距离单位200公里以内经营场地的证明材料(若经营场地为公司自有,需提供房地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及建设施工图纸。若经营场地为租赁,须提供正在执行的租赁合同<生效时间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前>、房屋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出租方公章>及合同相对应的发票及银行流水信息;
7.经营场地冷冻、冷藏、分割加工、食品检验检测、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筐(箱)清洗、消毒、分拣、分发功能区域作业期间照片;
8.在用冷库照片及证明材料(若冷库为自建,需提供相关设备购置或建设的发票及配套银行流水;若冷库为租赁,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合同相对应的发票及银行流水信息)
9.经营场地距单位所在地200公里以内高德地图或百度地图导航截图,并加盖公章;
10.公司正式员工人数不少于15人(含)(须提供相应劳务合同、工资发放记录、连续6个月公司缴纳社保记录<公告发布时间向前6个月>);
11.公司须至少有4名(含)具备一年以上配送经验人员(须提供不低于B证以上等级驾驶证、劳务合同、工资发放记录、连续12个月公司缴纳社保记录<公告发布时间向前12个月>)。
12.公司名下10台自有冷链配送车(提供在经营场所门头下,能看清车辆信息的彩色照片,以及车辆行驶证照片和所有权证明);
13.公司具有食品检疫检验场所及设施并实际运行照片;
14.具有检验资质专业人员不少于1人(须提供相应劳务合同、工资发放记录、连续6个月公司缴纳社保记录<公告发布时间向前6个月>、资格证书);
15.公司近3年(2020年3月至2023年3月)须有至少3份正在履行的与政府部门、学校或部队的副食品供应合同(以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与合同相应的银行流水;
16.公司基本账户2023年度银行流水查询截图;
17.提供公告时间前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
18.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声明;
19.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材料中所述时间均以2024年8月30日(含)向前起算;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胶装成册形成报名材料;该项目中“零租金”合同、无偿使用合同及其它无法提供发票及相应银行流水信息的合同,均不予承认。
(四)申领方式
线下发送。投标供商应于报名时间内携带报名材料赴报名现场进行报名(报名材料内涉及证照类资料需携带原件用于现场验证)。在报名结束后统一对所有报名供应商组织审查,审查结束后,采购机构通过电子邮件向所有审查合格的报名供应商发放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10月22日8时3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9时00分。
(三)投标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2日9时00分。
(二)开标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八、标前答疑
(一)标前答疑时间:(如有另行通知)。
(二)采购机构将受理并答复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并在答疑结束后将答疑形成的结论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但不说明出处)。若期间对招标文件有实质性修改,则发布更正公告。
(三)标前答疑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供应商如不参加标前答疑,视为同意标前答疑相关结论。因未参加标前答疑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发布。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章先生、荀先生、杨先生
联系电话:132*****930、189*****066、152*****895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郭先生、岳先生
移动电话:153*****548、153*****549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标签: 副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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