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济宁市兖州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公开招标公告
2016年济宁市兖州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公开招标公告
2016年济宁市兖州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
(一)名称:济宁市兖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行政办公中心A座20楼
(三)联系方法:(0537)Tel:*******;
二、采购代理机构
(一)名称:山东同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地址: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1号5#楼2F
(三)联系方法:(0537)Tel:*******;Fax:*******;Email:sdtcxmglzx@163.com
三、采购项目概况:
(一)名称:2016年济宁市兖州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二)项目编号:YZGP-2016-ZB-09007
(三)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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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2016年济宁市兖州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查采购项目,择优选定9家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具体抽检食品及检测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 |
(Ⅰ)《采购法》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Ⅱ)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Ⅲ)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为依法设立(注册)或相对独立的食品检验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其法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非独立法人食品检验机构(非独立法人食品检验机构须具有独立法人食品检验机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 2、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3、供应商须具有与国家有关认证认可规定相适应的检验资质,并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食品检测机构计量认证(CMAF或2015年10月1日后取得的CMA食品检验能力认证); 4、供应商具有独立的食品实验室以及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并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提供优质服务; 5、截止到开标当日,供应商(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供应商不必提供证明); 6、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招标编号的投标;供应商和供应商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招标编号的投标;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报名时应携带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
****************83.pdf">2016年济宁市兖州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查采购项目定稿.pdf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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