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驻所变电所增容及配套设施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

办公驻所变电所增容及配套设施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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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办公驻所变电所增容及配套设施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9-02 至 2024-09-10
撰写单位: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张冬妮
(办公驻所变电所增容及配套设施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办公驻所变电所增容及配套设施改造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办公驻所变电所增容及配套设施改造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627,200.00
最高限价(元):2,627,200
采购需求:

发展中心砂山办公住所变电所增容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新增1600KVA变压器一台,10KV供电设备四台,400V设备四台,电缆铺设、电缆井及新建电缆桥架,配电室改造等工程。

1

工期: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

工程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付款方式及条件:

(1)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委托第三方进行结算审核,28天内完成审批并确定合同价格(工程价款结算总额)。

(2)付款:成交供应商提供有效发票后15天内,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格(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97%,剩余合同价格(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留作质量保证金。

(3)质量保证金支付: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在缺陷责任期内已经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在接到成交供应商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5天内一次性全额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

(4)如遇特殊原因导致付款延迟,最长延期不超过15天。

(5)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结算。

4

合同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有任何变更或签证,此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5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6

一、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2016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15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2013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2013

其他国家现行规范,如果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

二、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及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验收管理流程有关要求进行验收。

三、验收报告:由验收小组出具。

四、组织验收主体: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实施验收,监理人和成交供应商参加,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8

合同格式及条款:鉴于采购人的合同签订流程,具体合同条款将以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的内容为准。

9

售后服务:本项目在工程保修期间保证24小时售后服务,接到维修任务时,响应时间2小时,维修人员2小时未到场维修,采购人可自行维修,发生费用从质保金内扣除,因维修不及时给采购单位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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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一、总体要求

1、本技术标准及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内容及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应商应提供符合相关标准和本技术要求的技术及优质产品;

2、本技术标准及要求所使用标准和响应供应商所执行标准不一致时,按最新较高标准执行;

3、本技术标准及要求规定了供应商所提供技术、设备、材料等的一般技术规定。采购人有权拒绝不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任何一种技术、设备或材料;

4、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论述,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如所供技术、设备、材料与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内容存在偏离,应在响应文件中加以注明,假如有负偏差而不注明,一经查实,将视为响应无效。

5、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免费清理所承包工程所产生的垃圾,保证现场清洁卫生,严禁施工作业垃圾乱丢乱弃,相关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6、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生产,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及安全教育,相关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如由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成交供应商人员、采购人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进行经济赔偿;由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财产损坏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进行经济赔偿。

7、成交供应商需自行解决材料堆放场地、仓库、临时设施(成交供应商自用)及采购人未承诺提供的一切施工所需的设施及条件,相关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采购人不提供住宿设施,成交供应商须自行解决,且不允许在施工建筑内住宿。

8、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执行;成交供应商应文明施工无安全事故发生,施工期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采取有效措施。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执行采购人单位的相关规定。因成交供应商施工而造成人身或财产伤害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9、施工期间须保证不影响师生正常工作休息,保证道路正常通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占地面积,严禁堵塞交通及楼宇安全疏散通道,各种施工材料,设备不得乱堆乱放。

10、施工期间做好防护,由施工造成的校区内环境及设施破坏施工完成后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无偿恢复。施工作业应设置遮覆隔离工作区域,在施工范围内不得有非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对于隐蔽工程,回填或恢复时需经采购人或监理人进行分阶段查验合格,合格后再进行回填或恢复。

1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111

最高限价中包含设计服务费*****.00元人民币,施工单位须将此部分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设计费用仅作为投标报价用,不计入结算金额内,此部分费用在合同签订后由采购人支付给设计单位。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76,000.00
最高限价(元):76,000
采购需求:

服务需求

1、监理单位工作要求

监理单位对施工的质量、进度、标准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有监督责任。针对本次工程制定详细的监理管理方案。

承包人必须配备足够且能胜任的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必须责任心强,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把工程进度、质量关,在施工过程中保证 2 名及以上监理人员(含项目总监)常驻施工现场。

监理人员的现场办公场所、生活场所、食宿等方面由监理单位自行解决。

监理人员对现场情况要有准确的记录及安全记录。每天上报监理报告,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2、监理管理补充条例

监理人员要持证上岗。监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严禁喝酒。对酒后上岗的监理人员,一经发现监理单位必须无条件更换监理人员并对监理单位每次给予 1000 元经济处罚。

确定的总监、副总监和各工程的监理人员原则上不许更换。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人员须由监理单位提前 7 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更换。如监理单位因擅自更换总监或监理人员造成计量不准、漏报、多报等失误,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成损失者, 由监理单位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施工单位进场后,监理人员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前文明施工、安全教育(有记录备查)。督促做好施工现场布局、管线普查、复测、施工现场气氛营造等施工准备工作。

监理单位对施工环节要“层层把关、环环验收”,保证上一道工序合格后方能进入下一个施工环节。

监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施工中的各项计量工作。计量必须准确无误,仔细核对后方可签字。对现场出现需做签证的增量工程以及隐蔽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及时通知设计单位、建设方,由建设方通知财政部门,经过以上部门现场核查后,施工单位方可继续施工。发生签证部分监理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在审计小组已经现场认定工程量后的一周内完成签证单, 所有签证单必须按顺序各级签字,监理栏必须有情况说明和对工程量认证的文字说明。签证单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原因(文字要简明扼要,能实事求是地说明发生现场实际情况的原因)、日期、工程量及计算方法、照片、估算造价、项目经理和单位法人的签字、监理和监理单位法人的签字。

对因计量不准,把关不严,造成签证无法确认,监理单位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每次按合同价的 5-10%支付违约金;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赔偿。

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应按照建设方要求认真做好现场记录和监理报表。现场记录的主要内容为:施工单位进场时间;每天工作人员数量;机械数量;每天完成的工作量;每道工续的起止时间;建设方每天的工作要求及下达的整改通知的时间、内容、次数、落实情况等;书写认真、字迹工整、数字准确无误。统计数据每日汇总、上报,同时监理人员必须签字。如出现差错、漏报,甲方将按合同价的 10%支付违约金经济处罚。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要有必要的设备(电脑、打印机等)。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下发监理通知(口头无效),内容包括存在的问题、整改手段及必要的经济处罚等。工程结束后,监理应提交监理工作总结。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 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4、 技术规范

本工程的监理服务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规程、标准、规范、办法等。

以上未尽事宜,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45个日历天,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监理结束并配合采购人出具所须材料后并验收合格后,支付金额为合同比例的100%。(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验收标准:按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第6条、其他国家有关标准及采购文件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相关要求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质量保证期:验收合格后至少(1)年

其他:

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要注意自身与他人的安全,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45个日历天,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001包的供应商须具备:(1)供应商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须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参与本项目002包的供应商:(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2)供应商拟派至本项目的项目总监须具备电力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2日 18时00分至2024年09月1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响应文件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备份文件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如供应商现场解密须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网络支持)。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128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联系方式: 024-********-357
邮箱地址: **********@qq.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64*****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冬妮、王博、徐曼、潘婷婷
电 话: 024-********-35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增容及配套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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