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8年度河道开采销售权招标公告

2016-2018年度河道开采销售权招标公告


2016-2018年度永安市河道开采销售权
1、招标条件: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确保防洪安全、涉河工程安全和水生态环境安全,保障河道采砂“依法、规范、安全、有序”进行,适应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及《永安市河道采砂规划(2015年-2018年)》等有关规定,经永安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所属的永安市文川溪、九龙溪合计八处河段的河砂开采销售权进行招投标,项目招标人为永安市水利局,向社会公开招标。
2、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8个标段进行招标。
第一标段:洪田热西(洪田水文站~五港水电站),限采数量 1.6万立方米;
第二标段:小陶上吉(瓦窑头电站~横山电站),限采数量 1.6万立方米。
第三标段:小陶上坂(上坂电站库区上游中坂村),限采数量 1.6万立方米;
第四标段:安砂水东(水东-丰海电站),限采数量 2.4万立方米;
第五标段:曹远鸬鹚(丰海电站-鸬鹚渡口),限采数量 2.0万立方米;
第六标段:曹远福溪(鸬鹚渡口-永加铁路桥),限采数量 2.0万立方米;
第七标段:曹远张坊(张坊桥-绕城公路桥),限采数量 1.6万立方米;
第八标段:贡川新发冲(城贡大桥-楼前),限采数量2.0万立方米;
备注:各标段限采数量含破碎沙。投标人中标后在合同签订前必须一次性缴纳两年的河砂开采销售权中标价款(中标价款不包含应向其他部门缴纳的税、费)。
3、开采期限:2年(2016年11月1日至2018年 10月 31日止)
4、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4.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2、投标人必须是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出示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或单据。
4.3、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且应当将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以证明已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4.4、本项目开标顺序:从第一标段至第八标段顺序开标;同一投标单位可参加本项目8个标段的投标,投标人中取1个标段之后自行退出剩余所有标段的投标活动。任意标段中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此标段全部投标,此标段按流标处理。
4.5、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7日-9月1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到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永安市南区商务中心第8栋201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及资料费每标段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高价中标法。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9月29日17时00分前;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银行转账或电汇(从投标单位或人个人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交(并注明投标项目工程名称))汇入指定账户;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每个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分标段)须缴纳1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清楚注明“2016-2018年度永安市河道开采销售权投标保证金”,未注明的视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8、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 9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开标时间:2016年 9月30日上午9时00分,开标地点: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会议室举行。
10、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安市水利局;
地址:永安市巴溪大道999号;
邮编:366000 ;
电话:****-******* ;传真:****-*******
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永安市南区商务中心第8栋201号,
邮编:366000 ;
电 话:****-******* 传真:****-*******
联系人:曾工、小刘 。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
账户名称: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 3500 1646 0070 5956 5656-0004
交易中心名称: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永安市南山路199号(市建设局附楼)。
招标编号:福建广厦(服务)招【2016】019号
开标时间:2016-09-30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永安市水利局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2016-2018年度永安市河道开采销售权
1、招标条件: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确保防洪安全、涉河工程安全和水生态环境安全,保障河道采砂“依法、规范、安全、有序”进行,适应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及《永安市河道采砂规划(2015年-2018年)》等有关规定,经永安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所属的永安市文川溪、九龙溪合计八处河段的河砂开采销售权进行招投标,项目招标人为永安市水利局,向社会公开招标。
2、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8个标段进行招标。
第一标段:洪田热西(洪田水文站~五港水电站),限采数量 1.6万立方米;
第二标段:小陶上吉(瓦窑头电站~横山电站),限采数量 1.6万立方米。
第三标段:小陶上坂(上坂电站库区上游中坂村),限采数量 1.6万立方米;
第四标段:安砂水东(水东-丰海电站),限采数量 2.4万立方米;
第五标段:曹远鸬鹚(丰海电站-鸬鹚渡口),限采数量 2.0万立方米;
第六标段:曹远福溪(鸬鹚渡口-永加铁路桥),限采数量 2.0万立方米;
第七标段:曹远张坊(张坊桥-绕城公路桥),限采数量 1.6万立方米;
第八标段:贡川新发冲(城贡大桥-楼前),限采数量2.0万立方米;
备注:各标段限采数量含破碎沙。投标人中标后在合同签订前必须一次性缴纳两年的河砂开采销售权中标价款(中标价款不包含应向其他部门缴纳的税、费)。
3、开采期限:2年(2016年11月1日至2018年 10月 31日止)
4、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4.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2、投标人必须是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出示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或单据。
4.3、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且应当将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以证明已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4.4、本项目开标顺序:从第一标段至第八标段顺序开标;同一投标单位可参加本项目8个标段的投标,投标人中取1个标段之后自行退出剩余所有标段的投标活动。任意标段中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此标段全部投标,此标段按流标处理。
4.5、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7日-9月1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到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永安市南区商务中心第8栋201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及资料费每标段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高价中标法。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9月29日17时00分前;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银行转账或电汇(从投标单位或人个人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交(并注明投标项目工程名称))汇入指定账户;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每个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分标段)须缴纳1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清楚注明“2016-2018年度永安市河道开采销售权投标保证金”,未注明的视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8、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 9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开标时间:2016年 9月30日上午9时00分,开标地点: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会议室举行。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安市水利局;
地址:永安市巴溪大道999号;
邮编:366000 ;
电话:****-******* ;传真:****-*******
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永安市南区商务中心第8栋201号,
邮编:366000 ;
电 话:****-******* 传真:****-*******
联系人:曾工、小刘 。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
账户名称: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 3500 1646 0070 5956 5656-0004
交易中心名称: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永安市南山路199号(市建设局附楼)。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销售 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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