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客运段普速旅客列车餐车经营和特产销售业务项目招商公告项目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客运段普速旅客列车餐车经营和特产销售业务项目招商公告项目

我公司拟在全国范围内就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客运段普速旅客列车餐车经营和特产销售业务项目进行公开招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商项目

1.招商项目名称: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客运段普速旅客列车餐车经营和特产销售业务项目

2.招商文件编号:JTZB2024ZS-037

二、招商人

1.招商人名称: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客运段(以下简称“招商人”)

2.招商人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安顺南路36号青岛北铁路综合楼青岛客运段

3.联系人:董先生

4.联系方式:0532-********

三、招商项目概况:

1.概况:普速旅客列车餐车餐饮经营、特产经营(从事餐饮服务、食品类、商品销售业务)及乘务餐供应。

2.经营业态:列车商业。

3.经营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年度。

4.包件划分:

4.1包件1:青岛北-广州、青岛北-南宁、青岛北-福州、青岛北-西宁、青岛北-菏泽线路普速餐车经营及特产销售;青岛北-成都西、青岛北-枣庄西、青岛北-曹县线路特产销售。

招商底价:*******.00元(365天),********.00元(三年);趟车底价:详见招商文件第二章“招商项目的基本情况”。

4.2包件2:烟台-贵阳、烟台(东营)-北京线路普速餐车经营及特产销售招商。

招商底价:*******.00元(365天),*******.00元(三年);趟车底价:详见招商文件第二章“招商项目的基本情况”。

备注:本次招商项目不允许拆包报名。

四、竞商人要求

1.竞商人资格要求:

1.1竞商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具有相应合法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1.2竞商人应为一般纳税人(货款结算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为消费者(旅客)提供正规发票。

1.3竞商人注册所在地须为山东省属地,团队人员在二百人以上,有三年以上饮食行业经营管理经验或铁路餐饮经营合作经验(竞商人应提供相关业绩证明及合同复印件)。

1.4竞商人须具备履约信用要求:不在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处罚期内。

1.5竞商人须具备财务能力要求:竞商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资金保障能力;须具备相应生产能力或销售资格,符合相关国家标准;须理解并遵守国铁采购平台的规定及要求,并已办理完成供应商注册手续。

1.6竞商人的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商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未聘任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商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

1.7竞商人在以往的经营活动中应无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查询方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1.8竞商人银行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没有处于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查询方式: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

1.9竞商期内,通过“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不得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方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 creditchina.gov.cn/)查询。

1.10竞商人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无违反国家规定等不良记录。查询方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1.11竞商人提供的资信资料真实有效,应与竞商文件提供的资信资料一致。

1.12本次招商不允许联合体参与,不允许转包、分包。

2.竞商人符合型要求:

2.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铁集团、济南局集团公司、青岛客运段相关要求和部署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旅客和企业合法权益,爱护列车设备设施,不得侵占旅客财物,不得私自接受旅客馈赠。

2.2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好各种用工手续,为员工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并按规定按时发放工资,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能无故拖欠员工工资。如发生劳动伤害、纠纷,全部责任由竞商人承担;如因用工不当给青岛客运段造成损失由竞商人承担赔偿责任。竞商人承担其员工的工伤、经济补偿、劳动争议等经济和法律责任。竞商人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工资支付台账须交青岛客运段餐车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2.3全面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根据青岛客运段提出的标准选聘管理人员,对接青岛客运段的管理岗位职能,全面负责作业现场及竞商人作业人员生产生活场所的安全及经营管理,认真落实青岛客运段提出的工作安排和要求。

2.4在列车上以经营班制的模式按车底推行餐车、商品一体化经营,保证服务质量及饭菜质量,保证经营队伍稳定。

2.5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2.6遵守食品安全、餐饮服务等国家和铁路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和青岛客运段《餐车业务外包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普速旅客列车商品经营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经营。

2.7认真贯彻铁路部门及属地关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执行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主动接受青岛客运段及上级部门检查,对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整改,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2.8对餐售人员及其从业人员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康责任人制度。

2.9餐售人员值乘中认真落实餐车消毒作业标准,落实好预防性消毒制度,按照要求做好对餐车公共区域和重点部位擦拭消毒。并严格执行餐具消毒管理。

2.10严格执行铁路运输相关乘车管理规定,因竞商人工作人员未按规定乘车造成青岛客运段被上级管理部门处罚的,竞商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2.11竞商人员工应自觉接受青岛客运段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对不符合青岛客运段要求或违反有关铁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人员;被检查组发现问题下发指令、通知书的人员,比照《青岛客运段安全红线及刚性约束管理实施细则》及《青岛客运段从业人员“两违”问题考核实施细则》等铁路规章制度执行,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2.12应当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开展经营,不得向第三方公司转包经营业务。

2.13承担经营活动中的全部成本和费用,承担经营活动中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

2.14须向青岛客运段提供加盖竞商人公司印章的餐车承包服务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岗位、作业车次、劳动关系使用类型等),人员变更须及时以正式书面形式向青岛客运段报备。

2.15需办理铁路卫生监管部门食品经营许可证,工作人员持有卫生监管部门发放的健康证(检查费用由竞商人承担)及合格的上岗证方能上岗,必须做到人证相符。

2.16负责招聘、管理和调配员工。竞商人招聘员工时,必须要求新招聘的员工提供无犯罪证明,无违法违纪记录和不良行为,身体健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健康查体费用由竞商人承担)。

2.17根据业务承包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制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岗位职责,招用符合岗位技能要求的人员。承担员工培训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青岛客运段相关培训规定,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放上岗证,严禁无证上岗。员工的业务素质、工作能力、服务水平,应当符合青岛客运段的标准。因竞商人原因,列车发生食品安全、工作标准、餐食质量、服务质量等问题,导致投诉、索赔、诉讼、媒体曝光或其他重大事故,造成青岛客运段被有关单位处罚、青岛客运段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对青岛客运段声誉造成损害,由竞商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18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期间,合理安排餐车工作人员,按时保证乘务餐质量。

2.19按照铁路客运从业人员规范着装,工作人员的服装质地、式样需符合列车餐车经营标准。

2.20将列车经营品种、价格报青岛客运段备案。增加、变动销售商品须经青岛客运段同意后实施。执行物价管理规定,商品明码标价、质价相符。销售商品按照规定提供发票。不得强买强卖,粗暴待客,不得有超时销售、演示商品、高声叫卖等干扰旅客的行为。

2.21建立健全应急配送制度,确保应急情况下商品供应,应储备常用商品。遇有开行临客、专特运、列车滞留等其他应急情况时,确保及时供应。

2.22遇春运、暑运及其他阶段性特殊运输高峰,临时加开列车等情况时,竞商人承担餐车经营业务,在接到青岛客运段通知后,根据生产需要做好乘务人员和物料准备工作,保证人员充足,满足生产经营需要。

2.23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管控,确保食品原料采购、加工、贮存及餐食配送等环节的食品卫生安全。

2.24保证青岛客运段为其提供的餐车备品完好。如发生丢失、破损,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竞商人承担。合同执行完毕,竞商人不再继续经营时,须按原数质量完好的将青岛客运段交其使用的炊具等备品交还,发生缺少、破损由竞商人赔偿。

2.25遵守铁路的各项安全规定,保证其作业人员服从管理,不准扒乘列车、轨道车,不得钻车、爬车、跳车,不得偷盗铁路器材,不得私自用火用电。不准在车站停放的列车下传递工具和物品等,以免发生伤亡事故。出现突发性事件时,竞商人应全力做好处理工作。如竞商人人员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违反规定作业导致青岛客运段、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由竞商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2.26对自购产品,必须经青岛客运段同意后,方可采购入库,经营期间所需餐料必须从青岛客运段指定仓库上料。

2.27需在沿途补料时,必须事先向青岛客运段备案,经同意后在当地铁路卫生监督部门指定的补料点(或大型超市)进行补料,并按食品安全规定取得相关证明。

2.28不得利用乘务之便,进行长途贩运或捎买水果、香烟等食品、物品以及毒品等国家、铁路明令禁止的物品。

2.29根据列车编组及线路实际,长途列车每个班组每趟员工人数不超过8人(6名为售货员和餐饮工作人员,2名为特产售货员)。

2.30工作中必须佩戴标有竞商人单位名称的工号牌,持竞商人发放的“两证一单”,着装统一,美观得体(竞商人工作人员的制服款式与铁路乘务制服区别明显,式样、颜色须符合列车餐车经营标准)。

2.31服从青岛客运段的乘务组织调度。竞商人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铁路各项规章制度。须与列车班组一体化出退乘。出乘前,应集体列队点名并明确本趟任务和注意事项;乘务中,竞商人工作人员应服从青岛客运段列车长和旅服车间管理人员的监管,未经青岛客运段同意不得单方面中断乘务和擅自上下车或出入列车途经车站(含折返站)。违反此项规定按照竞商人违约处理,因此造成的人身伤害、经济损失等后果均由竞商人负责。

2.32按照青岛客运段要求参加相关会议,落实工作部署。

2.33乘务餐管理。

2.33.1竞商人应按照青岛客运段乘务饭管理相关规定提供列车乘务人员的工作用餐,所供餐饮的质量标准、品种应符合青岛客运段要求,按照《青岛客运段乘务饭管理办法》执行。遇供餐标准变化时,执行新标准。每餐荤素搭配,花样不同,并按时、足量供应,如有节日餐、病号餐、民族餐等需求时,竞商人应予满足,不得再向青岛客运段收取额外费用。竞商人应定期接受青岛客运段组织的乘务餐质量测评,奖优罚劣。青岛客运段按照集团公司乘务餐有关规定,供餐标准为成本费用每人不低于早餐(夜宵) 4元、正餐 6元制作,乘务饭福利餐料应当全部用于乘务餐投料,餐料采购费用应当公开、透明,严禁加成。

2.33.2乘务餐原料必须保证新鲜、卫生,确保进货渠道可靠、规范、可追溯。在保证质量、数量的前提下,做到精心安排、合理调剂、精工细做,满足乘务人员用餐需求。

2.33.3监督各餐车经营班做好乘务餐菜谱制定及落实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供餐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经营班每趟乘务终了,应当主动征求乘务人员对乘务餐的意见、建议,积极改进,并将改进情况向列车长汇报,不断提高供餐质量。

2.33.4列车出乘前,由餐车长、厨师与列车长、班组骨干共同选定本趟乘务餐食谱,并报车队审核备案。餐食品种做到每日不重复,餐车长、厨师根据食谱做好餐料准备。特殊情况,确需对乘务餐食谱进行调整时,需经列车长同意。

2.33.5乘务餐费结算方式:

2.33.5.1列车长每趟统计本次列车乘务人员的就餐情况,按照每人每餐1元的标准收取,客运乘务添乘、乘警、检车等人员的乘务餐费通过青岛客运段乘务餐二维码进行交费,餐车长填写《餐车乘务餐二维码收款明细表》,由列车长签字确认。

2.33.5.2竞商人每月初对上月承包线路的乘务员用餐人数进行统计(不含竞商人工作人员),加盖公司印章后连同各线路班组填写的《餐车乘务餐二维码收款明细表》一起上报青岛客运段。青岛客运段审核无误后,按照早餐(夜宵)1.5元、午和晚餐2.5元的标准与竞商人结算乘务餐费。

2.33.6遇有国铁集团、集团公司公布涉及普速餐车经营政策调整或业务外包(招商)规定调整时按新办法执行。

2.34铁路“*****”网络订餐管理

2.34.1如竞商人所承包列车开通“铁路*****”网络订餐服务,应当按平台规则做好食品、商品的制作、配送工作。竞商人在接收到用户的订单后,应优先处理用户的订单。确认订单后,应在用户选定的配送时间内将食品、商品送至用户坐席。

2.34.2竞商人提供的食品、商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铁路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且与平台页面描述一致、质量合格、无严重异味。如因竞商人食品、商品造成用户损失的,竞商人应履行赔付义务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34.3竞商人应对其获取的用户个人信息和订票信息采取措施进行保护,除为商品配送及其他为用户利益需要而进行收集、处理、利用外,不得将上述信息对外公开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2.34.4因竞商人的消费欺诈行为、无故取消订单行为等,造成用户投诉、索赔的,竞商人应履行赔付义务。

2.35负责安排人员对到达及折返的餐车进行看守,并保证设备设施及物品安全。

2.36按照青岛客运段确定的集采集供商品、餐料的最低上货及销售数量执行。

五、竞商报名及招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11日9时0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2.竞商报名方式:互联网报名,线下确认。

2.1互联网报名。

由竞商人自行网上注册报名(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cn)。网上报名后无须等待网上审核,直接进行线下确认环节,未进行线下确认的潜在竞商人将被认定为报名不成功。

2.2线下确认。

将填写完整的竞商报名表(见附表2,加盖单位公章)和网上报名成功截图(截图须体现报名的竞商人名称,否则将视为无效)及招商文件费用汇款凭证(汇款账户名称须与国铁招商平台报名名称一致)发送至电子邮箱fuwubu789@163.com,并电话确认收到。

3.招商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11日(9时00分至11时00分;14时00分至17时00分)。

4.购买文件联系人:王女士、尹先生

电话:0531-****************

5.招商文件费用:伍佰元整(¥500.00元),售后不退。

6.缴纳竞商保证金:竞商人须缴纳竞商保证金壹佰万元整(¥100万元),于2024年9月19日17时00分前存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银行帐户。竞商人中商后竞商保证金于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未中商竞商人在招商项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竞商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其竞商资格,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五年内不得参与招商人组织的招商活动:

(1)提供虚假材料或借用他人资质,违规取得竞商资格的;

(2)与他人串通恶意抬价或压价,影响竞商公平的;

(3)在招商评审会议现场干扰会场秩序,导致招商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的;

(4)中商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与招商人签订合同的。

7.招标代理机构收款信息:

开户单位:济南中铁物资设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济南车站支行

银行账号:370*****502*********

须使用国铁招商平台报名名称账户转账,汇款时须注明项目编号(例:JTZB2024ZS-035),不接受现金存款方式。

8.招商文件费用发票的获取

招商文件费用一律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请将开票信息按以下格式发至邮箱z*****@126.com,邮件主题为业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信息。

(请务必发送word格式文件)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票信息

竞商人名称

税号

电子发票接收邮箱

电子发票一旦开具不可更改或作废。开具发票联系人:孙女士 电话:0531-824*****

备注

1.招商文件费用、保证金和中商单位的代理服务费汇款账户名称必须和国铁招商平台报名的名称保持一致。

2.竞商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招商人规定的竞商人书面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要求招商人对招商文件予以澄清。

3.竞商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除招商人的原因外,竞商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附表2 竞商报名表

招商项目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客运段普速旅客列车餐车经营和特产销售业务项目

招商编号

JTZB2024ZS-037

竞商人名称

所报招商包件号

竞商联系人

竞商人地址

邮政编码

竞商联系人办公电话

竞商联系人手机

竞商人传真

竞商人电子邮箱

竞商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六、竞商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1.递交时间:2024年9月20日上午9﹕00~9﹕30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商文件,招商人不予受理)。

2.递交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车站街30号济铁物资工业集团公司北,第六评标室(详见楼北指示牌)。

3.竞商开始时间:2024年9月20日上午9﹕30。

4.竞商开始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车站街30号济铁物资工业集团公司北,第六评标室(详见楼北指示牌),请竞商人代表按时出席竞商仪式。

七、招商方式:公开招商

八、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初审

1.报名后,参与竞商人需提供单位名称、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企业商誉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通过竞商资质初审后才有资格参加竟商。

2.资格初审资料递交联系人: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董先生:0532-********

递交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安顺南路36号青岛北铁路综合楼青岛客运段。

3.资格初审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月日下午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资料的竞商人按弃权处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商公告在国铁招商平台上发布(网址https://zs.*****.cn)。

十、招商代理机构:济南中铁物资设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天成路57号成丰大厦

2.邮 编:******

3.联系人:奚先生

4.联系电话:(0531-********

十一、本招商公告由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客运段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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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青岛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客运段 餐车 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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