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赣榆区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主体的公示
关于增加赣榆区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主体的公示
根据赣榆区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经区农业农村局公开遴选,企业自愿申报,属地镇政府推荐,市级专家材料审核、实地考察、查阅服务主体提供的遴选材料,并经第三方核查单位一年来(2023年秋冬季施肥、2024年春夏施肥)对服务主体的资质条件及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运输、施用等主要环节社会化服务能力进行综合考评,决定在2022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主体的基础上增加7家企业作为实施主体,另有3家实施主体退出。具体名单如下: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518-********
如有异议请实名向连云港市赣榆区农村能源能源环境保护办公室反馈。
连云港市赣榆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日
标签: 绿色种养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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