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厂2024年LDAR检测技术服务
北京厂2024年LDAR检测技术服务
项目名称: | 北京厂2024年LDAR检测技术服务 |
项目概况: | (一)项目概况: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 1230—2021)、《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HJ 733-2014)等标准规范和润滑油公司2024年QHSE目标,需按周期对载有气态 VOCs 物料、液态 VOCs 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检测与修复工作。拟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密封点建档、挂牌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全年检测费用预计18万元,具体按实际检测量*单价结算。(二)采购内容:LDAR密封点建档、挂牌、检测服务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甜园路28号(北京中石油润滑油有限公司)。服务有效期:采购有效期一年,合同有效期一年。(三)标段划分:/。 (四)其他说明: / 。 |
项目单位: | 北京销售公司 |
项目类别: | 服务类 |
项目分类: | 三类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3.1 资质要求:(1).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营业执照。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的物的响应。(2).供应商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或等同)(提供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3)供应商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认证证书),且CMA证书附表中的检测能力范围应包含: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项目(HJ733-2014)3.2 设备要求:(1)供应商配备不少于15台防爆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FID)(线性范围0-*****ppm)。(仪器防爆证书、招标文件发放日前购买合同复印件及购买发票复印件和计量校准证书)(2)供应商配备不少于2台的红外热成像仪。红外热成像仪要求探测器像素:≥320×256像素,显示屏:显示器尺寸≥5英寸,分辨率≥1920×1080,提供仪器原厂盖章的省级或省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CMA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提供仪器防爆证书、招标文件发放日前购买合同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3)供应商配备不少于2台自动校准箱。(提供招标文件发放日前购买合同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3.3 财务要求:(1)供应商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2).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不足三个月的提供成立至询比采购截止时间前)。(3).提供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具有专业资格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4信誉要求: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信誉良好,近三年(2021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本评审条款的所有的网站查询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的:(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3).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5 供应商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供应商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询比当日不足半年;②供应商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询比当日不足一年;③供应商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询比当日不足二年;④供应商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询比当日不足三年。【供应商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供应商有失信行为,并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4.1凡有意参加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09月02日至2024年09月06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联系项目负责人购买电子版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须在报名截止日前完成报名并将银行汇款底单,收款、开票信息承诺书(盖章扫描版和excel电子版均需提交,格式详见公告附件1)发送至本章第9条联系人电子邮箱(并与联系人确认),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按本公告第9条规定的账号电汇购买采购文件款,不接受个人转账。本次采购文件采取电汇购买后,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的方式发售。请有意参加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采购文件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
项目单位联系人: | 马旭华 |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 010*****857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董工、刘国栋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3*****483 |
其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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