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年度新媒体宣传推广服务商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年度新媒体宣传推广服务商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新媒体宣传推广服务商 | ||
项目编号: | 241SA******* | ||
项目地址: | 深圳 | ||
项目概况: | 服务事项: 1.品牌活动策划,策划深圳市级时尚或消费类活动≥1场且加入深圳免税内容环节或板块。 2.图文宣发及软文多渠道推送、推广,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100万粉丝量公众号发布、(2)发布图文≥5篇。 3.定制短视频制作及线上多渠道推广分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制作发布视频≥5篇、(2)每条视频时长≥30秒、(3)≥500万粉丝量全媒体矩阵发布、(4)全媒体矩阵月均阅读量≥200万。 4.线上广告多渠道营销或线上直播活动策划等, 线上广告多渠道营销:社交媒体300万以上曝光量,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朋友圈广告、微信视频号、微博、抖音、小红书、bilibili等; 线上直播活动策划: 跟随品牌活动,定制策划深圳免税的线上直播活动,打造热点事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策划、拍摄、VCR制作、知名主持人出镜、≥2机位以上高清直播;(2)宣发和直播平台≥5家头部媒体,包括但不限于:触电新闻、央视新闻+、壹深圳、微博直播间、腾讯、新浪网、搜狐、凤凰网、今日头条、南方+、壹深圳、新闻网、人民网、网易等头部新媒体平台同步直播。 | ||
公告名称: | 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新媒体宣传推广服务商 | ||
公告发布媒体 | 深圳阳光采购平台 | ||
公告信息: | 投标报名需提交的资料名称: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报名时对投标人是否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只表明投标人符合获取招标文件的初步要求。投标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以评标委员会资格后审意见为准。 | ||
采购单位名称: | 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 | ||
交货期(天): | 365 | ||
交货期说明: | 365天,包括星期六、星期日、法定假期、公共假期等在内的所有时间。 | ||
招标/采购范围: | 服务事项: 1.品牌活动策划,策划深圳市级时尚或消费类活动≥1场且加入深圳免税内容环节或板块。 2.图文宣发及软文多渠道推送、推广,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100万粉丝量公众号发布、(2)发布图文≥5篇。 3.定制短视频制作及线上多渠道推广分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制作发布视频≥5篇、(2)每条视频时长≥30秒、(3)≥500万粉丝量全媒体矩阵发布、(4)全媒体矩阵月均阅读量≥200万。 4.线上广告多渠道营销或线上直播活动策划等, 线上广告多渠道营销:社交媒体300万以上曝光量,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朋友圈广告、微信视频号、微博、抖音、小红书、bilibili等; 线上直播活动策划: 跟随品牌活动,定制策划深圳免税的线上直播活动,打造热点事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策划、拍摄、VCR制作、知名主持人出镜、≥2机位以上高清直播;(2)宣发和直播平台≥5家头部媒体,包括但不限于:触电新闻、央视新闻+、壹深圳、微博直播间、腾讯、新浪网、搜狐、凤凰网、今日头条、南方+、壹深圳、新闻网、人民网、网易等头部新媒体平台同步直播。 | ||
资格条件: | 1.投标企业具有从事新媒体宣传推广经验,具备完善的经营运作体系和媒体宣发团队; 2.投标方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无不良企业信用记录,无股权及债务纠纷,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投标人不得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 4.具有控股关系母、子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5.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让给第三方。 | ||
联系人: | 方小姐 |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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