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避难场所供水类设备招标公告
应急避难场所供水类设备招标公告
依据江西省宜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宜财采【2016】367号政府采购通知书要求,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春市防震减灾局的委托,就其“宜春市中心城区应急避难场所供水类设备采购项目”采取询价采购方式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厂)前来参加。
一、招标内容:
项目编号:JXYCCG-2016-367
项目名称:宜春市中心城区应急避难场所供水类设备采购项目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采购清单 | 技术参数要求 |
1 | 供水类设备 | 1 | 批 | 49.1万元 | 见附件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
二、投标方须符合下列条件(资格审查):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所在地检察部门开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需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
8、投标人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产品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9、投标人提供书面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10、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生产企业。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特别提醒:投标人请于2016年9月9日下午17:00前到宜春市防震减灾局指定地点(宜春市中心城区)进行现场勘察,并取得采购人出具的《勘察现场确认书》,方可参与投标,未参加勘察的投标单位视同无效投标( 采购单位联系人:吕先生 电话:****-*******)。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并对随行人员安全负责。
三、标书发售、保证金、服务费
1、招标文件发售(现场报名):
(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9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 00(北京时间),拟投标人也可在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查阅招标详细信息。投标人须于2016年9月9日17:00(北京时间)前报名及缴纳标书费,否则,招标代理方有权拒绝未报名的投标人投标。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下列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2、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4、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5、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3)地点:宜春市袁州区秀江东路888号、德和沁园(锦粹新概念餐厅旁)
(4)售价:人民币贰佰元/份,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得转让。
2、投标保证金:玖仟伍佰元整 ,2016年 9月12日17:00点前到账,以公对公的银行转账方式操作,以电子汇款(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时间记录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的,为无效投标。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
3、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缴纳壹万元作为履约保
证金。待整个项目(含基础建设、智能化、供水、工程项目)验收合格两年后不
计息退还。(从银行基本帐户转入招标单位指定帐户)
4、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1.5%向中标人收取,一次性足额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不含税)。
标书售价、投标保证金、代理服务费圴请汇至以下账户:
开 户 名 称: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高士路支行
帐 号:1508 2068 0900 0023 585
四、投标须知
1、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包,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供货能力投标。
2、投标文件共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贰份,须用文件袋密封;密封袋封装处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 2016年 9月 14 日上午10:00分(开标时间)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方组织评委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应将符合资质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和原件单独装订携带备查。
五、投标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9月14日上午10:00分(北京时间)。
六、开标流程
开标前由此项目询价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当众查验投标文件密封状况,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报价进行公开唱标,经询价小组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七、评标方法:最低价评标法
1、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评定总价最低报价的竞标人为各分捆包的预中标供应商。
2、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于评审。
八、签订合同
1、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预中标结果在公告七个工作日后无异议。
2、中标供应商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与采购人双方签定政府采购合同。
九、付款方式: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后,按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由供货单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参与货物验收,经货物验收合格并将经甲方签字盖章的《政府采购验收单》提交给宜春市袁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产品全部到场后付总合同价的30%,单项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总合同价的55%,余10%货款在验收合格一年后付,余款5%待总项目验收合格后付清。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宜春市防震减灾局
联系人:吕先生 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周佳130*****287 易文静134*****844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秀江东路888号、德和沁园(锦粹新概念餐厅旁)
十三、 经采购人和采购办审核盖章后,发布询价公告。在公告期内如有变更,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二日前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补充更改公告。
十五、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电话通知,请各拟投标人密切关注。
十六、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宜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 9 月 6 日
附件:采购清单
序号 | 名称 | 技术规格 | 数量 |
1 | 一控二变频供水设备 | 流量40吨/小时,扬程30米,单机功率5.5KW | 2套 |
2 | 一控二变频供水设备 | 流量25吨/小时,扬程30米,单机功率4KW | 2套 |
3 | 一体化净水器 | 处理水量15吨/小时 | 1套 |
4 | 取水泵船(含取水泵) | 流量15吨/小时,扬程30米,单机功率4KW | 1套 |
5 | 电力电缆 | 3*4mm2 | 100米 |
6 | 电力电缆 | 3*6+1*2.5 mm2 | 100米 |
7 | 水井建造 | 出水量300吨/天 | 1项 |
8 | 水井建造 | 出水量400吨/天 | 2项 |
9 | 水泵房建造 | 12M2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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