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聚丰家庭农场肉牛养殖项目-招标/资审公告
灵寿县聚丰家庭农场肉牛养殖项目-招标/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寿县聚丰家庭农场肉牛养殖项目已由 灵寿县行政审批局以灵寿县行政审批局关于 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第一批产业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灵寿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为灵寿县聚丰家庭农场建设牛舍3栋,草料库1栋及配套设施.
2.2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 ”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现场查询)
??3.1.3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2)本项目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专业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9-03 00:00至2024-09-09 23:59(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2024-09-03 00:00时至2024-09-03 12:00时,下午2024-09-03 12:00时至2024-09-09 23:55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4-09-03 00:00至2024-09-09 23:59(北京时间,下同),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9-23 14:00 时分,地点为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时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上发布。
8.其他公示内容
①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本次招标采用“双盲”评审,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具体编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②特别提示: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布前,严格依照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招标文件中对本项目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做出具体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详细阅读,如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有异议,应在有关法律规定质疑期内提出质疑。中标后,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承诺本项目招标文件已经过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审查通过。③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将评标和定标分为两个阶段进行。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和方法独立开展评审,向招标人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并出具评审意见;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程序和方法,组建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④各潜在投标人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 “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0311-********。注册完成后下载招标文件,同时在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两个平台均需下载招标文件并上传投标文件(河北 CA 办理有一定周期,如未办理河北 CA,请及时办理),缺一不可,否则按无效标处理。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省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推进四大行业领域整治实施方案》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常志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方案》及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求,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不断提高建设领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安全感、满意度,重点排查招投标领域六个方面问题:一是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挂靠或借用资质投标等恶意竞标行为;二是投标人胁泊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泊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行为;三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9.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接收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招标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人:灵寿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任艳峰,联系方式:0311-********;招标代理机构:河北蓝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 系人:赵杰,联系电话:0311-********。
10.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灵寿县行政审批局
电话:0311-********
电子邮箱:sjzlsgy@163.com
11.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放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付费主体:投标人/供应商;收费:800元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灵寿县农业农村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蓝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正南北大街25号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中路375号金石大厦1-1-1727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人: | 任艳峰 | 联系人: | 马金桥 |
电话: | 0311-******** | 电话: | 0311-********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qq.com |
网址: | / | 网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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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聚丰家庭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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