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1.运维时间:运维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原运维服务合同已于2024年6月28日截止,采购人与原服务供应商共同对设备状态确认正常后将设备停机,中标后如设备开机后出现故障,由中标供应商进行维修。
2.运维范围:按照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标准与规范性文件,对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新民胡台工业园、于洪沙岭工业园三个化工园区内的2个沈阳市化工园区环境空气VOCs监测站(胡台学校、华源电力)及59台VOCs在线监测仪开展12个月的运维质控服务工作。具体包括站房及设备的日常维护、质量控制、故障维修、耗材和易损件更换、年度检修与预防性维护、检定及数据审核等工作,并承担可能发生的站房租赁、电力和网络通讯等所有配套费用。
3.运维设备: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GC-MS)、甲烷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VOCs在线监测仪及其附属设备等。
4.运维要求:运行维护按照《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定(试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 193-2005)以及《在线气相色谱仪检定规程》(JJG 1055-2009)等国家和省已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执行,同时也要执行采购人的工作要求。若运维期间,国家、省出台新的管理办法或技术规范,运维工作按新要求执行。同时,中标供应商的运维工作须接受需方的质控检查和考核,确保各监测仪器稳定运行、数据传输正常。在运维期间,按要求提供数据分析日报、周报、月报、季报、年报;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VOCs监测超标实时报警服务。
5.为保证各站点运行维护工作不受影响,供应商应在投标时配备1个月运维所需的耗材用以保证中标后能够立刻展开运维工作(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订购合同或采购合同复印件及耗材清单)。
6.运维期满(终止)后,中标供应商应在采购人与新运维方签订运维合同并生效后,配合采购人完成验收与交接工作,完成验收与交接前中标供应商应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超过合同运维期限时,中标供应商应按原合同标准继续运维,延期运维费用据实结算。
7.在运行维护期间本着为采购人负责的精神,依照规范,科学管理,使各VOCs站系统及仪器运行正常;既要及时维修仪器设备故障,更要防范和杜绝安全事故,使各空气站真正发挥其效能和作用,确保监测数据及时、科学和准确。
二、机构、人员及设备配备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在或中标后应在沈阳市设有质控实验室,保证运维所须备机、耗材、备件及质控设施的及时性。
2.中标供应商配备不少于6人的项目驻场团队,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数据审核人员不少于2人、运维人员不少于3人,运维人员应具备环保、监测、分析化学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须熟悉VOCs站各类仪器的运行和维护知识,能够胜任常规的VOCs站运维工作,现场运维人员中至少1人具备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颁发的大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运维培训合格证或上岗证(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人员基本信息、学历证书、培训合格证或上岗证复印件)。
3.中标供应商应保证运维人数与投标承诺人数一致,如有人员离职,应提前告知采购人并增派备用人员,增派人员资历不得低于离职人员,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私自更换运维人员。
4.采购人有权对所有进场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予以更换,中标供应商应当在收到采购人的书面通知后5天内更换,更换人员的资历不得低于本采购文件对该岗位人员资历的要求,且所更换人员须经过采购人的同意。
5.中标供应商须配备专用巡检车辆,数量不少于2台,满足现场运维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车辆行驶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6.中标供应商须配备必要的质量控制设备:每个固定站点配备标准气体1套(含甲烷标气和117种VOC标气),配备VOCs在线监测仪校准用标气不少于2套,标气须为国家二级及以上标准气体;配备一级流量计(每套至少包括大、小两个量程)、一级压力计、一级温度计和一级湿度计不少于1套。
7.中标后,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接收采购人或采购人组织的检查并提供相关材料,同时接受各级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配合采购人、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并无偿提供与其工作有关的资料、信息等。
8.中标供应商在项目执行到期前1个月对所有仪器进行一次预防性检修。并承诺提供项目到期后1个月内的耗材供应,以保证后续运维服务的开展(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三、安全保密要求 1.委托运行管理及维修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产权和建筑物、设备及配套设施)属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
2.在委托管理期间,中标供应商应对系统状况和数据严格保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所有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
3.在委托管理期间,中标供应商应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委托管理期间,站点中出现的所有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但因洪水、地震、飓风、台风、站房外部火灾、爆炸、恐怖袭击、武装冲突、蓄意破坏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仪器损坏中标供应商不承担责任。
四、运维工作主要内容 运维过程中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各VOCs监测站点的日常运行维护(校准等);
2.各VOCs监测站点的日常质量管理;
3.各VOCs监测数据的日常审核、上报;
4.各VOCs监测站点的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及维修;
5.各VOCs监测站点的日常安全管理;
6.各VOCs站点数据采集及传输系统维护,保障各站点与省、市相关数据平台通讯正常;
7.各VOCs站点相关辅助设施的维护、保养、维修;
8.提供VOCS监测超标实时报警服务,为快速执法、管控提供技术依据;
9.提供重点区域VOCs监测分析报告服务,每年编制日报365份、周报52份、月报12份、季报4份、半年报2份、年报1份;
10.提供重点区域特殊污染天气监测分析快报不少于6份。
五、运维技术要求 1.监测频次及数据传输 监测工作方式为24小时不间断连续自动监测,中标供应商应在采购人指定的数据审核平台上完成监测数据在线审核工作。
2.运行维护工作目标 供应商须建立完善的的运行维护工作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运行质量应达到以下指标:
1)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考核期内数据捕获率不低于85%(以小时值计),数据质控合格率不低于80%(以小时值计);
2)甲烷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及VOCs在线监测仪考核期内数据捕获率不低于90%(以小时值计),数据质控合格率不低于85%(以小时值计);
3)VOCs在线监测仪考核期内设备正常运转率不低于95%;
4)考核期内运维任务完成率100%;
5)考核期内异常情况处理率100%。
3.运维工作一般要求 1)站点维护需设立固定负责人,对站点运维工作全权负责,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中标供应商应遵守需方关于VOCs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的各项规定,如运维期间各级相关部门出台新的运行管理规定,则运维工作要求随之执行最新规定。
3)保持站房内部环境清洁,布置整齐,仪器设备干净清洁。
4)检查供电、网络通讯的情况,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5)保证空调正常工作,站房内温度保持在25℃±5℃,相对湿度保持85%以下。
6)定期检查各种消防、安全设施是否完好齐全。
7)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进行维护时,应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8)节假日期间必须进行正常日常维护,保证数据正常,若遇仪器故障及时解决。
4.每日运维工作要求 1)每天上午、下午两次远程站点数据并形成记录,分析监测数据,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如发现数据持续异常情况,立即前往站点进行检查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需方。在每日6时~20时出现的故障,2小时内响应,4小时到达现场,一般问题12小时内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当仪器出现故障不能及时修复,应在24小时之内查明故障原因并报告需方。
2)在重污染天气、沙尘天气、雨雪天气等污染过程结束后或监测数据出现异常后,应在4小时内开展相应的运维工作;选用专用或合适的工具进行清洁,避免对采样系统产生影响。
3)根据仪器监测数据以及状态参数判断仪器运行情况。
4)根据故障报警信号判断现场状况。
5)每日检查数据是否及时上传至数据平台,发现数据掉线及时恢复。
6)每天通过数据审核平台完成对前一日各监测点位原始小时值的审核,当天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未能完成数据审核报送的,可顺延一日审核报送,最多顺延二日。VOCs监测数据日审核结束后,应对异常数据进行无效标识或剔除,并对需要进行重积分的图谱和色谱峰进行重积分。
7)检查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GC-MS)是否有报警等异常提示,以及富集/解析模块、分析模块的温度、气压、时间、流量、电压等重要参数是否正常。按厂家说明书或作业指导书要求检查图谱基线(质谱应使用TIC图)是否存在异常漂移和波动,特别是水分对基线的影响,及时标记和剔除异常数据。
8)每日提供重点区域VOCs监测分析日报告1份,日报于次日12点前提供。
5.每周运维工作要求 固定站(胡台学校、华源电力)每周至少巡视站点1次,每次做好巡查记录,巡检时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
1)站点设备是否齐备,无丢失和损坏;检查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排风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标准气钢瓶阀门是否漏气,标准气的消耗情况及有效期。
2)检查采样和排气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各分析仪器采样流量是否正常。
3)检查各分析仪器的运行状况和工作参数,判断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保证仪器运行正常。对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GC-MS)还需检查富集/解析模块和气相色谱检测器参数设置和运行情况。
4)对采样管加热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对甲烷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气相色谱、检测器参数设置、运行情况、空白、单点进行检查,视滤膜污染情况进行更换(污染严重时应增加频次)。
6)检查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GC-MS)的零气空白(全系统空白),不合格化合物应对其进行标识,若超过20%化合物不合格,应检查系统,清洗、更换管路。
7)对于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GC-MS),每周应使用标准混合气体对仪器各组分进行单点(工作点)检查与校准,当多于20%的物种色谱标准气单点浓度偏差大于20%、质谱标准气单点浓度偏差大于30%时,需重新标定校准曲线。
8)对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GC-MS)进行图谱审核,随时开展图谱审核及重积分。
9)检查各监测仪显示的时间是否与工控机时间一致,保证误差在2分钟以内。
10)检查外部环境是否正常,有没有对测定结果或运行环境存在明显影响的污染源。
11)检查电路系统和通讯系统,保证系统供电正常,电压稳定。
12)检查通讯系统,保证数据传输正常。
13)更换分析仪过滤膜,检查监测仪器散热风扇污染情况,及时清洗。
14)在冬、夏季节应注意站房室内外温差,若温差较大,应及时改变站房温度或对采样总管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冷凝现象。
15)检查避雷设施是否可靠,站房屋是否有漏雨现象,气象杆和天线是否完好,站房外围的其它设施是否有损坏或被水淹,如遇到以上问题应及时处理,保证系统能安全运行。
16)检查站房的安全设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17)检查气象仪器运行情况。
18)检查站房内外环境卫生,及时保洁。
19)每周提供重点区域VOCs监测分析周报告1份,周报于周一中午12点前提供(上一周的周一到周日)。
6.每月运维工作要求 1)对VOCs在线监测仪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更换必要的过滤器、传感器、电磁阀、通气管、流量计、开关电源等易损件,每2个月对设备进行一次校准和校验,以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2)检查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GC-MS)、甲烷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动态校准仪流量(采样流量示值与标准流量计示值相对偏差应≤5%),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时进行校准。
3)对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GC-MS)进行一次例行维护,确保仪器持续稳定运行。
4)对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GC-MS)进行一次工作曲线多点核查校准,同时更新各物种检出限。
5)对甲烷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进行一次多点校准。
6)检查仪器管路是否漏气。
7)清洁仪器风扇防尘网。
8)对仪器显示数据和数据采集仪之间的一致性进行检查。
9)每月提交重点区域VOCs监测分析月报告1份,月报于次月3个自然日前提交。
7.每季度运维工作要求 1)采样总管及采样风机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
2)对甲烷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进行一次多点校准。
3)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GC-MS)重新绘制标准曲线,绘制标准曲线前应进行零气空白检查,空白合格后进行标准曲线绘制,至少包括5个浓度点。关键部位维修或更换,如进行检测器清洗、质谱调谐后,也需重新绘制标准曲线。
4)按照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GC-MS)说明书要求进行验漏检查,并对富集模块、气相色谱和检测器的温度压力传感器进行检查。
5)每季度提交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GC-MS)一次图谱审核结果。
6)对各站点空调内外机清洁维护。
7)每季度提交重点区域VOCs监测分析季度报告1份,季报应于本时段结束后7个自然日前提交。
8.每半年运维工作要求 1)对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GC-MS)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对仪器进行全面校准与检查,包括多点核查、重复性、稳定性,以确保仪器在维护前后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2)每半年提交重点区域VOCs监测分析半年报告1份,半年报应于本时段结束后7个自然日前提交。
9.每年运维工作要求 1)每年对所有的仪器进行预防性维护,按说明书的要求更换备件。
2)每年对系统、辅助设备、校准或配气设备等开展预防性维护、对关键零部件进行拆卸清洁和保养,必要时进行更换。
3)检查各仪器采样泵隔膜,各连接部密封圈,机械动作是否正常。
4)对采样管路、仪器内部进样管路和检测器进行检查清洁,先用毛刷和吸尘器清扫,再清洁电磁阀、限流孔。
5)每年对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GC-MS)进行一次目标化合物测试,确定系统能够长期连续准确定性、定量VOCs组分,形成该站点的目标化合物名录。
6)每年对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GC-MS)进行零气空白和系统残留测试,90%组分的检查结果应满足相应要求;空白测试合格后,重新绘制标准曲线;完成标准曲线后,在系统正常工作状态下,进行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测试,若超过10%组分不合格时,应对系统进行维护、检修,维护、检修后重新测试检出限。
7)每年对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GC-MS)进行分离度测试。
8)在对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GC-MS)开展目标化合物测试期间,选取连续7天作为测试时间段,进行期间精密度和准确度测试。
9)每年对甲烷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进行保养及维修后,应进行多点校准、稳定性、准确性和检出限等测定。
10)每年运维期结束后提交重点区域VOCs监测分析年度报告1份,年报应于本时段结束后7个自然日前提交。
10.日常运维其它要求 中标供应商的故障响应时间要求为:每日6时~20时出现故障,应在2小时之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其他时段出现故障,应在出现故障后第一日8时前响应,10时前到达现场解决;遇雨雪等极端天气可延长到达现场时间。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维修时间不超过12小时。对不易诊断和维修的仪器故障,VOCs在线监测仪应在48小时内排除,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同等性能的备机,以确保监测工作正常进行;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GC-MS)和甲烷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应在在120小时内排除,若120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同等性能的备机,以确保监测工作正常进行。
11.设备及系统检修 1)若发现仪器故障,检修时需要仪器设备停用、拆除或更换的,应事先报经采购人同意。
2)仪器经过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确保维修内容全部完成,性能通过检测程序。若对监测仪器进行了核心部件更换,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对仪器进行 1 次多点校准和性能考核。
3)若数据存储/控制仪发生故障,在4小时内给出解决方案,24小时内修复或更换,并保证已采集的数据不丢失。
4)检修人员进行维修时及时做好维修记录。维修记录应包含该故障发生的时间、故障现象、维修措施和内容、维修结果、校准检查记录等。
5)对于重大事故,严重影响系统运行或无法运行时,双方组织有关领导和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考察,经研究后,共同商定解决方案。
12.质量保证要求: 1)中标供应商流量校准所使用的流量计应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2)用于校准的流量计、标准气压表、温度计等,应至少每年送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计量检定一次,并提供检定报告。
3)校准使用的标准气体应为国家二级气体标准物质及以上,相对扩展不确定度≤2%(k=2)。
4)中标供应商须每年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站房进行防雷检定,并出具防雷检定报告。
13.中标供应商建立站点维护档案要求 将站点的运行过程和运行事件进行详细记录,日常运维中使用运行管理相关记录至少应包括:
1)各仪器运行维护记录表。
2)VOCs监测仪校准检查记录。
3)甲烷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校准检查记录。
4)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GC-MS)校准检查记录。
5)各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表。
6)各仪器应急维护记录表。
7)多点线性校准表格。
8)耗材备件更换记录表、标气更换记录表及停电证明记录等。
(六)运维考核办法 对中标供应商采取数据有效率考核、综合考核和数据、记录弄虚作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同时为了保证监测数据的科学有效性,严防数据、记录弄虚作假行为,采购人在运维期间至少考核2次,按考核实际情况支付运维经费。
1.数据有效率考核 考核时段内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数据获取率和质控合格率(以小时计)必须高于80%(含),否则扣除考核时段内全部运维费用。
考核时段内甲烷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数据获取率和质控合格率(以小时计)必须高于85%(含),否则扣除考核时段内全部运维费用。
VOCs在线监测仪数据获取率和质控合格率按所有点位平均值计算(以小时计),必须高于85%(含),否则扣除考核时段内全部运维费用。
VOCs在线监测仪考核时段内设备正常运转率不低于95%。
扣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停止监测的小时数时,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当地环保部门或电力部门书面确认函(以确认人签字和公章为准),否则,不予扣除。
2.综合考核 当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率达到80%(含)以上,甲烷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和VOCs在线监测仪数据有效率达到85%(含)以上运维考核目标以后,参照本部分执行。
考核总分 =数据有效率×30分+质控考核(满分40分)+运行维护考核(满分30分)。质控考核详细得分情况参照运维期间开展的质控考核巡查,考核内容由采购人制定。运行维护考核包括现场或远程检查情况、异常情况处理等考核内容,共计30分。采购人在考核时段内,对所有点位进行随机抽查,形式包括现场或远程检查,检查内容和时间由采购人制定,包括但不限于校准维护记录是否规范、质控操作是否规范、站房及周边环境情况是否符合要求等,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的扣2分;在考核时段内,要求中标供应商在 6:00 -20:00 时段内发生的异常情况及时响应,需在发生后2小时内发现并制定解决方案,若超过2小时未做出响应视为异常情况未响应,由采购人远程仪器运行情况或现场检查,对异常未响应情况进行记录,发现1次扣5分。
综合考核结果作为合同款支付的主要依据,综合考核评分高于90分(含)的,支付考核时段内全部运维费用;综合评分高于85分(含)但是低于90分的,扣除考核时段内10%运维费用;综合考核评分高于80分(含)但是低于85分的,扣除考核时段内15%运维费用;综合考核评分高于75分(含)但是低于80分的,扣除考核时段内30%运维费用;综合考核评分低于75分的,扣除考核时段内全部运维费用。
3.数据弄虚作假考核 如发现中标供应商考核时段内出现调整数据、修改参数、改动设备、伪造维护记录、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扣除全部运维经费,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运维合同,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相应的法律法规责任。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现场或远程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携带CA、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电脑需提前下载所办CA的插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