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工信‘两志’初稿撰写”采购项目询价通知书

“兵团工信‘两志’初稿撰写”采购项目询价通知书

一、 招标项目编号: ******-002

二、 招标项目名称: “兵团工信‘两志’初稿撰写”采购项目

三、 招标项目内容:

为认真贯彻“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扶贫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小康志〉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兵两志传〔2024〕1号)要求,(以上简称“两志”),参照史志办提供的工作模板要求,为确保我局“两志”初稿编纂工作顺利开展,本次采购需求应满足以下内容:
1.培训指导。按照采购人要求,专家上门培训,协助各处室工作人员搜集其他缺失材料。
2.资料收集整理。按照采购人要求,组织整理参编处室提供的资料,按篇目和编纂规范进行整理和归档。根据编纂大纲和篇目要求,组织编纂对参编处室提供资料的齐全性、完整性进行审核,会同各处室补充收集与兵团“两志”工作相关的资料,包括两轮志书、年鉴、新闻报道、调研报告、著述、图片等。
3.经采购人审定通过后,方可启动编纂工作;根据编纂规范要求,初稿进行审核、编辑加工、统稿;确保全书内容完整、详略得当、重点突出、体例规范。
4.初稿评议和审查验收。本服务中需由供应商组织开展初稿评议、初稿初审工作,协助采购人做好初稿复审、终审工作。初稿评议阶段评审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初审、复审、终审阶段评审产生的费用由采购人负责。因项目质量未达到要求而重复开展的评议、初审、复审、终审,其评审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支付。每次评审后,供应商均应认真梳理吸纳有关意见,确实不能采纳的,应向采购人书面提交合理的解释说明。
5.供应商需至少选派1名编纂组编辑人员,编纂全程在采购人指定地点驻场办公。驻点期间,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及相关耗材由采购人提供,食、宿、行等由供应商自行解决。

四、 投标人资格

(一)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任意1个月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社保记录凭证,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点违法记录的声明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提供供应商没有外资背景,也没有外籍人员参与管理及项目实施的承诺函。
(三)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报价单位需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需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对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单位,取消其被询价资格。

五、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9-2

(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地址:

兵团政府采购网网上公布

六、 投标起止时间、地点及需提供材料等

(一)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9-6

(二)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路36号光明大厦12楼,电子版材料可通过邮箱(faguichu12@163.com)提供。

(三) 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4年9月10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路36号光明大厦12楼1202会议室

(四)提供材料:详细见招标文件

七、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 /

2、采购人名称: 新疆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 冶磊

联系电话: 0991-*******

传真: 0991-*******

地址: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路36号光明大厦1209

3、监督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 /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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