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相关临时工程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
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
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 1 名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专业并取
得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3.4 其他人员:
(1)安全员: 应具有 1 名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企业并持
有有效证件的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质检员(质量员):应具有 1 名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企业
并持有有效证件的人员;
施工员:应具有 1 名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企业并持有有
效证件的人员;
材料员:应具有 1 名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企业并持有有
效证件的人员。
资料员:应具有 1 名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企业并持有有
效证件的人员。
财务负责人:应具有 1 名财务负责人,必须是持有有效证件的人员。
注: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提供贰级或贰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提供建
造师本人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无在建承诺;本工程的项目技术
负责人须提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证书及项目聘书,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须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他人员须有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或注册证。需提供合法的工资关系证明、劳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