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彭新镇初级中学小卖部托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罗山县彭新镇初级中学小卖部托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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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罗山县彭新镇初级中学小卖部托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CZXZB-2024-090201)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
一、招标条件
本罗山县彭新镇初级中学小卖部托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0,招标人为罗山县彭新镇初级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
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罗山县彭新镇初级中学小卖部托管经营(具体详见采购文件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罗山县彭新镇初级中学小卖部托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罗山县彭新镇初级中学小卖部托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
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2 年或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年份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
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作出承诺,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3 年 8 月 1 日以来任意 1 个月依
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
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作出承诺,格式
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网页截
图加单位公章,查询时间需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3.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提
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基础信息)。
3.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同时不得分包,不得转包,实行资格后审。;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9 月 03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09 月 09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出售领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
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现
场报名。以上资料均出示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留存 1 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9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信阳市浉河区春华路林志信阳高科技孵化园 B1 号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9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信阳市浉河区春华路林志信阳高科技孵化园 B1 号楼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ZCZXZB-2024-090201
2.项目名称:罗山县彭新镇初级中学小卖部托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罗山县彭新镇初级中学小卖部托管经营(具体详见采购文件内容)。
5.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2 年。
5.3.服务地点:罗山县彭新镇初级中学。
5.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质量标准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要
求,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5.5.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 1 个标包。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
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2 年或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年份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
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作出承诺,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3 年 8 月 1 日以来任意 1 个月依
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
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作出承诺,格式
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网页截
图加单位公章,查询时间需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3.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提
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基础信息)。
3.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同时不得分包,不得转包,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 年 09 月 03 日起至 2024 年 09 月 09 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1:30,下午 15: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信阳市浉河区春华路林志信阳高科技孵化园 B1 号楼。
3.方式:现场出售领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
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现场报名。
以上资料均出示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均须加盖企业公章)留存 1
份)。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时间:2024 年 09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信阳市浉河区春华路林志信阳高科技孵化园 B1 号楼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 年 09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信阳市浉河区春华路林志信阳高科技孵化园 B1 号楼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罗山县彭新镇初级中学
地 址:罗山县彭新镇倒座村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方式:138376152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郑州众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信阳市浉河区春华路林志信阳高科技孵化园 B1 号楼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134620821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13462082151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罗山县彭新镇初级中学
地 址:罗山县彭新镇倒座村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1383761528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郑州众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信阳市浉河区春华路林志信阳高科技孵化园 B1 号楼
联 系 人: 刘女士
电 话: 13462082151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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