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聘请汽车租赁公司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河南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聘请汽车租赁公司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河南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拟聘请一家专业的汽车租赁服务提供商,为学校提供公务用车需求,现通过询价比价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汽车租赁公司参与报价。

一.项目名称:河南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聘请汽车租赁公务出行采购项目

二.采购数量:选聘1家汽车租赁公司提供公务出行用车服务,由该汽车租赁公司指派一至两名专职司机为河南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提供日常短租、日租用车需求。

三.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9月10日0时起至2027年9月9日24时止。原则上3年,合同一年一签。学校将根据供应商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来年合同。

四.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

1.乙方在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性能,确保车况良好,保证车内设施,空调正常使用,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驾驶员应有良好的服务态度、礼节礼貌和仪容仪表。行车中驾驶员应专心驾驶,不接听手机,避免急刹车,停车期间做好车辆和车内行李的看管工作。

2.乙方车辆在甲方租期内出现机械故障或交通事故,无法正常继续行驶,乙方必须及时更换派遣同档次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车辆。

3. 乙方承担驾驶员工资、车辆的保险、油费、交通违章罚款及维修费用等一切关于车辆正常运营的费用(过路费和超出价目表规定里程的油费由甲方承担)。

五.资质及资格要求 

(一)参与询价的汽车租赁公司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汽车租赁公司;

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投标人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网页打印件或网上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活动。

4.服务团队要求至少有十名专职司机;

5.汽车租赁公司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二)对指派司机的要求

1.指派的司机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未受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2.指派的司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六.报名材料

参加报价的单位需提交报价资料,报价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参加投标单位制作标书一份,标书中需提供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单位法人授权书1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人直接投标只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汽车租赁公司简介;

3.拟提供司机的司机简介;

4.服务报价;

5.服务过的单位介绍;

6.服务承诺及联系电话。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对于复印件资料应承诺与原件相一致。

七.询价时间及要求

1.询价公告时间:2024年9月3日-2024年9月9日

2.询价要求:有意参与本次询价的供应商应于2024年9月5日18:00前以书面形式将报价资料通过邮寄或者直接递交的方式递交至河南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金水区茂花路6号)。若供应商现场递交,逾期送达或未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拒绝接收;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报价资料的,递交时间以学校(采购人)签收时间为准。

3.参与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应按以上要求投标。评标时,供应商无需到场。

八.评审与选择

根据竞标文件的质量、服务提供商的经验和专业能力、报价方案的合理性等因素进行评审和选择。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将会收到成交通知书。

九.签订合同及付款方式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不按规定履约,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采购人可保留重新采购的权利。按甲乙双方达成的合同中的付款方式付款。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南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

地 址:金水区茂花路6号

联系人:乔老师********

十一.河南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对此次询价事宜享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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