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函通知书打印制作寄递公示招标公告
信函通知书打印制作寄递公示招标公告
谈判邀请函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现决定将河北省分公司信函通知书打印制作寄递采购项目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诚邀贵公司前来参加谈判,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采购项目简介
根据《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8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4号)、《关于规范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保单状态报告和红利通知书送达有关事宜的通知》(冀保监寿险〔2015〕1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红利派发客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寿人险办发〔2024〕55号)的工作要求,我省将持续开展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红利通知书和万能险保单状态报告的寄送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合规开展,按照公司集中采购要求,现开展新型产品通知书寄送项目集中采购工作。
采购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二、投标人资格和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非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6.在中国人寿招标采购网(http://cpmsx.e-chinalife.com/xycms)注册成为正式用户,注册具体事宜详见网站“供应商注册”。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注册成功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三、项目要求
根据监管规定,我省每年要向客户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和万能保单状态报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邮政公司)应满足我公司信函寄送工作要求,对我公司提供的寄送信函数据进行打印、制作、寄递事宜。
1.邮政公司负责安排专人在约定时间到我公司指定的办公地点,收取需制作、邮寄的数据资料。
2.邮政公司应本着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的原则,对我公司提供的客户资料严格保密。未经我公司授权,邮政公司不得保留、复印、直接或间接向第三者透露、泄漏、提示、转让我公司的客户资料,若由于邮政公司原因客户资料泄露造成我公司或第三人损失,邮政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3.邮政公司应严格遵守双方约定的数据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我公司提供的客户信息数据的安全性,邮政公司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对相关信息使用完毕后,应及时采取删除或销毁等有效措施处理已获得的数据信息,同时签署客户信息保密协议。
4.邮政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公司提供的文字及格式要求,印制信容、信封及编制打印程序,并承担数据转换、打印、后续制作、投递等过程中的数据错误或工作疏忽引发的纠纷、经济赔偿等相关责任。
5.邮政公司有义务对接到我公司的数据资料进行优先处理。
6.邮政公司负责制定《地址是否可投递筛选规则》,保证我公司按照邮政公司所提供的规则进行数据清洗,通过数据清洗减少无效账单数量,提高妥投率。邮政公司承担由于所提供的地址不可投递筛选规则不完整、不正确等错误引发的纠纷、经济赔偿、无效账单量增长等相关责任。邮政公司新增或修改内容后要第一时间告知甲方,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任何一方不得单独更改已确定的筛选规则。
7.邮政公司应积极配合并指定专人对制作、投递产生的质量问题进行跟踪及解决。邮政公司应接受我公司不定期不定量的质量抽查,一旦发现是由于邮政公司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8.邮政公司应在接到我公司数据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打印、封装、交寄至投递等环节工作。
9.邮政公司有义务并应在代办我公司业务的同时,协助我公司做好信函的寄递查询等售后服务,由于地址不详、查无此人、收件人迁移新址不明等原因造成的退信,由邮政公司统一登记,将退件电子清单交我公司,退件免费打包邮寄到我公司柜面网点。
10.邮政公司有义务按时提供每批每箱到柜信函的寄发时间、签收时间和签收人信息,便于我公司悉知每批信函到柜的详细情况。
11.邮政公司有义务按双方商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我公司提供相关费用结算清单和发票。
12.自我公司给邮政公司提供数据之日起,邮政公司在每天上午9点半前对前一日我公司各机构信函的打印、封装、寄递等各项工作进展情况通知我公司。
13.邮政公司将我公司作为钻石级账单大客户,提供钻石级账单大客户的“绿色通道”服务;服务包括账单专用信封,在信封上预印邮政公司钻石客户专用标识等,提供专用袋牌,在制作、分拣、封发、转运、投递等环节提供优先、优质服务,应用直封手段提升服务并加强监控。
14.当我公司客户发生账单寄递方面相关投诉时,邮政公司应利用相关系统等方式核查相关信息及投递情况,并及时向我公司反馈,配合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15.邮政公司在制作信封与信容时,若印制的我公司徽标与我公司提供给邮政公司的标准色值不符,有明显视觉差异的,该批信封与信容作废,邮政公司负责重新印制,我公司不承担因印刷错误导致的损失。若我公司发现已寄出的某批次信函中有印刷错误的信函,则该批次信函结算费用时按照每发现一封印刷错误信函扣减该一定比例的批次印刷费用,依次类推。
四、响应文件编制
投标方在以完全同意采购邀请函(本函)内容的前提下,并以提交正式响应文件(必须胶状成册)为对我公司此次采购项目的有效响应。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说明如下:
1.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可以增加说明或描述性文字,并用明显不同的字体或颜色标出。
2.经投标人确认的采购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招标人的任何个人的口头协议均不影响采购文件的任何条款与内容。
3.语言要求。投标文件应用中文编写。投标书中的缩写请注明全称。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 9月 6日 17:00(北京时间)。
文件下载开始时间:2024年 9月 3日12:00(北京时间)。
文件下载结束时间:2024年 9月 6日17:00(北京时间)。
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 9月10日 08:30(北京时间)。
递交结束时间:2024年 9月10日 09:00(北京时间)。
澄清截止时间: 2024年 9月 6日 17:00(北京时间)。
谈判时间:2024年 9月10日 09:30(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8号中国人寿大厦。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法人委托授权书,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投标报价书(单独密封)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
投标文件一式6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PDF电子版1份(正本扫描件需加盖公章,使用U盘与投标文件正本单独密封在一密封袋中)。因谈判环节可能需要调整价格请携带单位公章。
逾期送达和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答疑提问截止时间和澄清答复时间
1.各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存有疑义,可以登录中国人寿电子化集中采购管理系统,并在系统中提交的需要答疑问题。问题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 9月 6日。
2.澄清答复将于2024年 9月 6日在招标人网站上发布。
七、以上若有变更,招标人会通过招标人网站发布相关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韩倩 徐焱
联系方式:0311-******** 0311-********
邮箱:hanqian@hb.e-chinalife.com xuyan@hb.e-chinalife.com
监督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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