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百花湖镇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观山湖区百花湖镇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观山湖区百花湖镇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了有效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坚决打击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违法侵占土地建设的行为,维护城乡规划管理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提升城市管理品质,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贵阳市违法建设查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贵阳贵安2024年打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观山湖区2024年打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村庄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提升城市品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按照“坚决遏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的总体要求,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为乡镇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长效管理,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建设秩序。
三、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阳市违法建设查处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二)属地管理原则。负责乡规划区、村庄规划区或者村寨规划区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巡查上报工作。
(三)分类处置原则。根据违法建设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
(四)公平公正原则。对违法建设的查处一视同仁,确保执法公正性和透明度。
四、查处范围
本镇行政区域内的各类违法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超审批面积和范围建设的建筑物,以及违规搭建的临时建筑等。
五、职责分工
按照“村居发现报告、镇属各部门巡查管控、镇人民政府保障统筹”原则,以属地为主导,建立健全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常态化查处机制。
镇综合执法队。一是负责全镇区域建筑施工产生的噪音、安全、扬尘等情况日常监管。二是按照村庄规划范围,做好规划区域内违法建设的巡查、管控、制止。三是收集调查违法建设各项证据,按照“一案一档”规范整理,报镇人民政府研究认定,同时做好组织强制拆除工作。
镇自然资源所。一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查处违法占用土地擅自进行建设的行为。二是按照《贵阳市城乡规划监察管理规定》加强日常监管,对违法占用耕地及基本农田建设行为进行制止、管控,上报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开展违法查处。三是对有关执法部门需要规划部门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资料,及时核查认定并出具明确意见。四是负责规划区内规划许可后的日常监管和违法建设查处的业务指导及配合工作。五是负责对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和监管,提供规划技术支持,协助认定为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及时将相关证据资料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一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查处非法占用土地、占用林地建住宅和妨碍河道行洪修建建筑物的行为。二是负责加强对宅基地审批的监管,按照“一户一宅”的要求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对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或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查处,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及时将相关证据资料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三是不得向违反建设项目提供供水接驳。
村(居)民委员会。一是加强辖区内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查处违建工作,引导群众自觉不参与违法建设。二是积极联动小组长及网格人员,加强日常巡查,发现违建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和报告。
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派出所、平安法治办公室、市场监管、供电所等有关部门应当各司其职,配合做好违法建设的相关管理及查处工作,禁止为违法建设提供水、电、路、讯以及工商营业执照办理等服务。
六、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步骤
(一)巡查发现阶段。
1.建立巡查制度:
(1)综合执法队、村(居)民委员会和自然资源所、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应建立违法建设巡查机制,实行网格化监管,建立违法建设巡查制度,明确巡查、信息登记和报告的责任、内容及方式。
(2)村(居)民委员会会协助开展巡查。
2.发现违法建设:
(1)巡查主体(自然资源所、综合执法队、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村(居)委会等)在巡查中发现涉嫌违法建设行为。
(2)接收群众举报等其他渠道反馈的违法建设线索。
(3)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
(二)核实认定阶段。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初步核实:现场初步核实违法建设基本情况,包括位置、面积、用途、建设进度、当事人信息等。下达《观山湖区百花湖镇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
2.证据收集:
(1)可利用遥感监测、航拍、电子监控等技术措施,调查、收集、固定违法建设的有关证据。
(2)必要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等制作笔录等。
3.性质认定:将收集的证据提交镇政府研究认定,认定时应区分以下情形。
(1)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如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在限期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能够使建设行为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求的)。
(2)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其他违法建设),需区分可以拆除和不能拆除的情形(如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影响合法建(构)筑物主体结构安全或者相邻建(构)筑物主体结构安全等属于不能拆除情形)。
4.协助认定:
(1)对重大复杂、取证困难、难以定性,需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协助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
(2)对于不能拆除情形中的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严重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等情形的,邀请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协助认定。
(三)处理阶段。
1.责令整改或拆除:
(1)对于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并下达《观山湖区百花湖镇限期改正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
(2)对于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下达《观山湖区百花湖镇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同时告知当事人权利(如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如当事人申请听证等情形应依法组织听证)。
2.当事人自行整改或拆除阶段:
(1)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整改(达到消除对规划影响),整改后进行复查。
(2)如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由综合执法队监督拆除过程。
3.强制阶段:对违法建设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4.特殊情形处理:
(1)无法确定违法建设当事人的,应当在违法建设现场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并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市级主要报刊发布公告,要求限期处理,公告期限不得少于30日。公告期限届满,仍无法确定违法建设当事人的,可以在公证机构办理证据保全手续后,依法处理。
(2)违法建设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应当组织应急、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排除危险。
(四)后续处理阶段。
1.清理物品:对违法建设实施查封或者强制拆除,应当通知违法建设当事人限期清理违法建设内的物品,违法建设当事人拒不清理的,应当制作物品清单,代为临时保管物品,并通知当事人限期领取;逾期不领取的,在留存证据后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置。
2.费用承担及其他:
(1)拆除违法建设,不得以任何形式给予补偿。
(2)依法对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的,强制拆除产生的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
3.信息共享:
根据执法工作需要将违法建设信息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实施相应的限制措施。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管控责任。统一思想认识,凝聚多方力量,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主动担当作为,积极调动和充分利用一切手段做好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及时拆除违法建设,狠刹抢修抢建之风,切实治理违法建设乱象,有效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要将违法建设的查处责任层层压实,细化到村(居)委会,认真落实巡查报告和制止(拆除)责任。
(二)突出重点难点,严格巡查管控。项目建设(征收)区域等是极易产生违法建设行为的“重灾区”,一是要把这些区域作为整治违法建设的“主战场”,制定强有力的巡查管控措施,增强一线巡查力量,增加日常巡查频次,采取切实有效手段,加强管控制止,实施强力打击,用好大数据监测系统平台、土地卫片执法比对、无人机巡查监控等技术手段巡查管控。二是要围绕建设项目区域、水源保护区域、城乡接合部、农用地、林地、铁路(轨道)沿线、桥下空间等加强管控、拆除和治理工作,只要发现一起新建,就要及时制止和拆除一起,从根本上遏制新增违建。三是要吸取其他地方发生建筑领域安全事故的惨痛教训,切实把“防事故、保安全”理念贯穿到对违法建设巡查、管控、制止、拆除及善后的全过程,紧盯违法建设安全隐患高发易发区域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加大违法建设领域各个环节安全隐患排查,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做好安全保障,实施强力拆除。一是要注重把违法建设与环境保护、项目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做好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巡查,深入分析成因,按照实事求是、分类处置的原则,妥善解决违法建设查处复杂问题。二是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明确查处方式,制订拆除计划,大力查处私自修建、超层加建、超期临建、私搭乱建等违建现象。三是在组织强制拆除违法建设时,要使用经过政府采购的专业拆除队伍进行拆除施工,严禁非专业施工人员、控违队员违反操作规程实施施工拆除。四是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亲临现场组织指挥,做好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和风险评估,确保强制拆除施工人员、控违队员、围场安保人员人身绝对安全。
(四)强化宣传引导,落实督查问效。一是要广泛宣传乡村规划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阐明制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客观准确向社会公布违法建设治理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城市主人翁意识,争取群众理解,并积极参与进来,共同营造良好的和谐氛围。二是要结合实际细化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措施,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对所有违法建设行为,必须严肃查处,确保公平公正。三是拆除违法建设时,要将严格查处与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有机结合,把道理讲在前,把规矩挺在前,把保障做在前,把疏导措施备在前,争取理解,消除对抗,提前做好维护稳定各项工作预案,妥善处理矛盾复杂的违法建设案件,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努力做到依法拆除、文明拆除、和谐拆除、安全拆除、阳光拆除。四是镇综合执法队对各村(居)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违法建设乱象治理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督查,并将平时督查情况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对在责任区域内管控不力、处理不及时或者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认真履职,影响我镇工作整体推进的,将提请相关部门严肃问责追责。
附件:1.观山湖区百花湖镇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
2.观山湖区百花湖镇限期改正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
3.观山湖区百花湖镇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
附件1:
观山湖区百花湖镇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
____________户(单位):
你户(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在百花湖镇___________________所修建的建(构)筑物,占地_____平方米,____层,建(构)筑总面积____平方米,______结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根据《贵阳市违法建设查处规定》第三条规定,经巡查,初步认定该建(构)筑物疑是为违法建设行为,现责令你户(单位)在接到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停止一切违法建设行为并接受调查。
送达人:
签收人:
观山湖区百花湖镇人民政府
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2:
观山湖区百花湖镇限期改正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
____________户(单位):
你户(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在百花湖镇___________________所修建的建(构)筑物,占地_____平方米,____层,建(构)筑总面积____平方米,______结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根据《贵阳市违法建设查处规定》第三条、第十条规定,经调查,认定该建(构)筑物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建设行为,现责令你户(单位)在接到限期改正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____日内采取改正措施,逾期未改正的,我镇将依法强制拆除。
送达人:
签收人:
观山湖区百花湖镇人民政府
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3:
观山湖区百花湖镇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
____________户(单位):
你户(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在百花湖镇___________________所修建的建(构)筑物,占地_____平方米,____层,建(构)筑总面积____平方米,______结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根据《贵阳市违法建设查处规定》第三条、第十条规定,经调查,认定该建(构)筑物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建设行为,可以拆除。现责令你户(单位)在接到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__日内自行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的,我镇将依法强制拆除。
送达人:
签收人:
观山湖区百花湖镇人民政府
____年___月___日
观山湖区百花湖镇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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