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医院黟县分院排污检测服务项目院内询价采购公告
黄山市人民医院黟县分院排污检测服务项目院内询价采购公告
黄山市人民医院黟县分院排污检测服务项目
院内询价采购公告
(编号YXRMYY2024X006)
我院拟采用院内询价方式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我院排放的污水进行检测服务,请有意提供服务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报价:
(一) 我院(甲方)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标:乙方向甲方提交有关检测报告;
2.技术服务的内容:见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内容(含平台填报数据和年报);
3.技术服务时间:2024年9月至2025年8月。
4.技术服务的方式:分析、报告编制。
5. 技术服务质量要求:依据国家规范及质量控制要求执行,同时按照相关检测标准使用乙
方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登记的设备;
(二)检测服务要求
1、执行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5)
2、供应商提供服务的污水检测标准按《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及国家相关环境监测要求执行,同时供应商须具有二级微生物实验室;污水所有检测项目需保证从样品采集到实验室分析的有效性。
3、采购人地址:黟县城南新区宏潭路,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要求的检测频次,按时派人到采购人污水处理站排污口现场取样和检测。
(三)、商务要求
1、支付方式:分两次各支付50%,供应商每半年检测工作完成并出具检测报告后,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有效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转账支付检测服务费。
2.由供应商完善本院安徽省排污单位自行检测信息的信息、监测方案和数据上传工作。
(四)、控制价
1.控制价:3万元
二、评标方式:
1、本项目报价含检测费、包装、运输、人工、税费等一切费用。
2、在满足我院询价要求的投标文件中采取最低价中标法。(投标供应商报价缺项或未签字确认或未加盖鲜章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报价表作废)
3、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后,15日内来院签订合同,逾期未到者,按弃权处理。
三、供应商参与询价采购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
2、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符合本次询价内容;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5、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6、提供1份医院项目成功案例(合同复印件);
7、供应商具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
8. 供应商的资质认定证书需包含所有检测项目,不允许分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鲜章)。(所有复印件须保证清晰,如因复印件模糊不清造成无法审查的,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有效性、真实性负责。
2. 以上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不齐或未按规定加盖鲜章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日~2021年9月9日。
2、报名地点:黄山市人民医院黟县分院院办室。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9月9日上午9点前。
五、询价程序
投标供应商应携带密封形式的投标文件,在报名时间内送至至黄山市人民医院黟县分院院办室;投标文件一旦递交,不再退回;本项目非即日开标,择日进行开标工作。
六、投标文件编制的要求: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报价表、服务、商务应答表组成。
1、所有材料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鲜章,复印无效),否则废标处理。
2、投标文件必须密封,且密封袋必须贴封条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鲜章,复印无效)。
3、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必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编号、投标单位名称。未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废标处理。
七、联系咨询方式
联 系 人:叶先生
标签: 排污检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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