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成都高新区未成年人心理成长中心运营服务招标公告
2024年成都高新区未成年人心理成长中心运营服务招标公告
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拟对2024年成都高新区未成年人心理成长中心运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比选,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比选申请人参加比选。
一、比选项目名称
2024年成都高新区未成年人心理成长中心运营服务
二、比选项目内容
根据市文明办工作要求以及工作实际,做好2024年成都高新区未成年人心理成长中心运营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1.协助建设未成年人心理辅导体系。完善“区、街道、社区、学校”四级未成年人心理辅导体系,制定2024年成都高新区未成年人心理辅导工作计划,提供项目运营及宣传策划管理、后备支持团队管理服务。
2.场馆日常工作。提供“成都高新区未成年人心理成长中心”微信公众号服务,做好网络咨询、日常维护、信息编辑等工作。做好中心宣传氛围营造工作,制作宣传折页等宣传制品,更换海报、展架等场馆所需宣传品。在全年测评迎检期间,协助做好中心实地保障、档案申报等迎检工作。做好各地参观考察团的接待工作。
3.“高小苗”心理健康教育品牌宣传及推广。扩大“高小苗”卡通形象在全国影响力,运用网络、授课、参观体验、团辅等多种形式常规开展场馆心理健康系列主题活动12场,开展“阳光成长”心理健康活动5场。用好社区未成年人心理辅导资源,提供家庭跟踪指导、微课、团辅等服务,开展“高小苗社区情绪气象站”“小苗心理课”等系列活动6场,家庭亲子心理教育课堂活动3场,以上活动全年直接受益对象不少于2000人次,间接服务6000人次,获得省级以上媒体报道不少于10次。依托社区、学校等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阵地,开展2025年525大型品牌宣教活动1场,直接受益对象不少于4000人次,间接服务4000人次,获得省级以上媒体报道不少于2次。
三、比选项目要求
网信和文明建设处将在尾款支付时间节点前,对服务商进行考核,总分100分,实行倒扣分制。90分(含)以上足额支付相应款项;得分为60分(含)-89分,按分数对应比例按拨付节点支付相应款项,且党群工作部将主要问题反馈供应商,要求其限期整改提质;低于60分的,党群工作部可不支付相应款项,并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成交服务商承担违约责任。此外,若发生服务商责任事故,其须独自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若因客观因素,未能开展合同内约定活动,服务商可书面向网信和文明建设处报请在合同期限内延期开展;若服务商在合同期限内未开展合同内约定活动,党群工作部有权按照单场活动报价进行等金额扣除。具体考核内容如下所示:
1.完善未成年人心理辅导体系(10%)。内容包括运营项目运营宣传策划、后备支持团队管理服务。
2.场馆日常活动(20%)。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迎检辅助工作、宣传品制作。
3.“高小苗”心理健康教育品牌宣传及推广(60%)。场馆心理健康系列主题活动、“高小苗社区情绪气象站”“小苗心理课”“家庭亲子心理教育课堂”等系列活动、“阳光成长”心理健康活动、525大型品牌宣教活动。
4.满意度调查(10%)。随机抽取活动直接参与人数的2%进行满意度问卷调查,内容包括活动内容、组织管理、服务态度、活动成效四个方面。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禁止进入政府市场的处罚还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竞争性比选。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四川政府采购网”曝光台、“成都信用”等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控股、管理等。
(三)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五、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7月7日
(二)服务地点
成都高新区未成年人心理成长中心
六、项目费用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年度预算控制总价不超过30万元。超过此报价,投标无效。报价供应商只能报出一次价格,不得更改,报价供应商一经做出报价,即为不可撤回,否则报价无效。
七、报名须知
(一)报名
2024年9月5日 17:00点(北京时间)前,将报名表(见附件)通过邮件发送至邮箱cdhtwmb@126.com。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初步审核比选申请人条件。初审合格的,在收到报名表后1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比选文件》;初审不合格的,1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反馈审核结果。
初审合格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比选评审小组将在比选评审会时根据比选申请人提供的响应文件对比选申请人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审查通过方可参加比选。
(二)响应文件内容要求
参与本次比选的比选申请人需按照《比选文件》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密封后加盖密封章(或报价比选申请人公章)。前来报名的比选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性,党群工作部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比选申请人,将取消其本次及以后参加比选的报名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响应文件递交时限
2024年9月9日14:00-14:30(北京时间)将响应文件送至成都高新区管委会10楼1029B前党群工作部网信和文明建设处(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比选也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比选评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9月9日15:00(北京时间)
地点:成都高新区管委会10楼
九、联系方式
项目比选联系人:潘老师,联系电话:028-********。
附件:2024年成都高新区未成年人心理成长中心运营服务项目比选公告报名表
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标签: 运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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