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同和镇人民政府所辖事业单位关于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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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2 17:30 来源:平南县同和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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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平南县机构改革方案》,同和镇综治中心、同和镇经济发展中心、同和镇农业农村中心、同和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同和镇社会事务和便民服务中心已经撤销,拟向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同和镇综治中心、同和镇经济发展中心、同和镇农业农村中心、同和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同和镇社会事务和便民服务中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特此公告

平南县同和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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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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