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湖学校关于部分国有资产报废的公示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湖学校关于部分国有资产报废的公示
根据《宝安区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文件精神,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建立资产共享共用机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有一批资产,购置于2001-2016年,共*****件,原值*******.52元,其中固定资产1533件,原值*******.82元;无形资产124件,原值*****元;图书*****件,原值******.7元。该批资产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且已计提折旧(摊销),无法继续使用,需进行报废处置。对于无形资产、书籍类资产,我校已委托第三方出具待处置资产现场勘验工作报告。
以上资产均符合报废条件,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联系资产管理员。
公示期: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19日
联系人:吴泽云
联系电话:0755-********
特此公示!
附件: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湖资产处置申请单
标签: 分国有资产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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