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总工会社会车辆租赁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贵阳市总工会社会车辆租赁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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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会公务出行社会化租赁车辆行为,切实保障各部(处、室)、工委、事业单位相关工作正常开展,按照《贵阳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租车暂行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拟邀请贵阳市城区社会车辆租赁公司进行竞争性谈判,按照低价入选原则,确定1家社会车辆租赁公司为贵阳市总工会社会车辆租赁服务意向性供应商。

一、项目概况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通过邀请有资质的汽车租赁公司参加我单位社会车辆租赁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活动。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提供咨询报价相关文件资料)。

(二)报名时间: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9日。

(三)报名地点及联系人:贵阳市总工会四楼办公室;联系人:何海洋,联系电话:190*****746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具备相应的租赁车辆及驾驶员;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五)报名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两面均需复印)(加盖公章)。

3.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两面均需复印)(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若是法定代表人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是代理人则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

5.资格性承诺函(包含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及其他条件)原件(加盖公章)。

6.租赁车辆花名册,每辆车的行驶证及有效保险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7.驾驶员花名册,每位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由供应商自行编制(加盖公章)。

上述资料请提供一式2份,均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统一装订密封封装提交。

(六)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我单位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供应商,参与后续竞争性谈判及报价。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及模式

本项目所竞争性谈判的车辆服务为“人车共派”车辆租赁服务模式,即供应商需为采购人同时提供车辆和驾驶员。

(二)服务期限

车辆租赁意向性合同签订之日起2周年。

(三)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和条件

按照实际工作量结算,租赁车辆产生费由租赁商在订单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结算票据送相关部门,各部门、工委、事业单位在收到票据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五)报价要求

1.本次项目按综合单价计算,以人民币进行报价,每笔订单完成后结算一次费用。

2.相关车辆租赁费用参考《贵阳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租车暂行管理规定》进行设置,以上费用已包含车辆使用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养费、车辆救援费、洗车费、泊车费、过路费、驾驶员费、驾乘人员保险、燃油费、税金等费用。

(六)车辆供应要求

1.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的车辆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符合国家车辆安全行使技术标准并按期审验合格,具备汽车租赁客运业务资格,公司驻地在贵阳市城区。供应商应为车辆依法投全各类保险,并承担全部保险费用,承租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供应商负责索赔事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车辆数量充足,配备大巴车不低于30辆,同时能提供考斯特、商务车等车辆租赁服务(考斯特、商务车等车辆数量不作限制)。

3.车辆应年检合格、证照齐全、车况良好、无车身广告,各项设施设备及使用功能正常,近五年未发生过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4.车辆应购买有完备的车辆保险,包括交强险、商业险,其中商业险至少包括以下险种: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座位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司乘险(30万元以上)、盗抢险、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等,保险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若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并未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因驾驶员如酒驾等违法行为致使发生保险事故后无法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则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若超出保险公司赔付金额,则超出部分赔偿金额由供应商承担。)

5.车辆在行车前需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保养、检测、维修,确保采购人正常使用。如发生影响车辆使用的状况时,供应商需及时进行车辆救援,并根据采购人要求为采购人更换可正常使用的车辆,保障采购人用车的安全及使用。

6.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车载空调运行正常。

7.车辆配备相应的专用工具包和必要的维修工具、有效的用车灭火器、安全锤、故障车警示标志牌等设施设备,配备备用轮胎。

(七)驾驶员要求

1.驾驶员须身体健康(不得有传染性疾病)、能适应工作条件的要求,品行端正,具有与所驾驶车辆相匹配的驾照,驾驶员年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经验丰富,有5年以上驾驶经历且无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记录,服务过程中选择最优和最快的路线接送客户,并保证采购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符合国家营运有关规定,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3.严禁“超载、超速、超疲劳”驾车和酒后、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驾车,未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因交通违法行为在一个记分周期驾照被扣满12分或以上。

4.不开情绪车、不开冒险车、不开急躁车、不接受打手持电话、不抽烟、不吃东西、不与他人闲谈。

5.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行车计划提供服务,服从采购人作出的行车计划安排。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搭乘他人。当驾驶员因生病等原因不能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时,供应商应及时更换驾驶员。

6.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和清洁工作,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如实反映行车途中的安全问题,检查车内的安全设施、设备,及时保修车辆故障。

7.熟悉贵州省内特别是贵阳贵安各地路况和主要交通干道路况。

8.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礼貌待人,主动服务意识强。

(八)服务流程

1.采购人提前1天向供应商预定车辆。供应商接单后立即安排用车事宜,并通过短信、微信等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租车人员发送本次租赁车辆相关信息,采购人车辆服务管理人员确认后填写车辆调派函。

2.供应商按照要求为采购人提供车辆服务,并及时填写《行程确认单和用车评价表》,车辆服务结束时,由采购人租车人员签字确认。

3.供应商定期汇总采购人租赁事项,并与采购人核对相关情况。

4.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结算申请,采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租赁车辆所产生的费用由市总工会各相关部(处、室)、工委、事业单位提前预算,并自行与租赁公司结算。租赁期间车辆所发生费用由租赁部(处、室)、工委、事业单位承担。

特此公告。



贵阳市总工会

2024年9月2日

标签: 车辆租赁 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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