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财政分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2025年度假区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及重点项目绩效运行监控的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财政分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2025年度假区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及重点项目绩效运行监控的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按照《中共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工作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昆度党工〔2021〕46 号)、《昆明滇池国家度假区关于推进度假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昆度管〔2016〕146号)相关要求,根据《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综〔2020〕33号),度假区财政分局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昆度财采〔2024〕2号)文件精神,度假区财政分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2025年度假区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及重点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昆明市财政局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财政分局2025年度假区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及重点项目绩效运行监控项目
二、 购买服务主体
昆明市财政局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财政分局
三、 项目对应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
评审服务(目录代码:B0701)
四、 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五、 项目主要内容
选取1家符合条件、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中介机构(供应商),对2025年度假区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进行全覆盖审核(含事前评估),及重点项目绩效运行进行全过程监控,并出具相关报告。
六、 项目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17万元(大写:壹拾柒万元整)
(二)资金来源:从年初预算的“财政管理专项经费”中安排。
七、 承接标准
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要求,并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公司或专业机构。
承接主体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登记设立,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备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八、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度假区财政分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 服务标准与目标要求
第三方中介机构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提出绩效评价方案,三个月内完成所有合同约定的评价项目,出具最终合格的绩效评价报告,并对报告的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十、 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一、 联系方式
雷蕾 0871-********
昆明市财政局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财政分局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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