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土壤污染防治项目
耕地土壤污染防治项目
2.补助对象: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3.补助内容:对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建设(开展受污染耕地加密调查、协同监测、土壤调理剂施用、水分管理、叶面阻控、深翻耕、品种替代等各类安全利用措施及效果评价)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动态调整等工作给予补助。
4.补助标准:根据下达的工作任务量适当进行补助,每个试点县补助金额50-90万元。
5.申报程序:项目资金切块下达到受污染耕地面积较大的相关县(市、区),各项目县根据省里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面积情况,组织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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