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12项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支付

我市将12项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支付

为减轻育龄人群的生育压力和经济负担,自9月1日起,我市将“取卵术”等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此次纳入医保支付的治疗性辅助生殖项目包括“取卵术”“胚胎培养”等共有12项。

参保人员在门诊使用治疗性辅助生殖类相关医疗服务项目发生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不占用门诊统筹额度,不设起付线,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首自付比例统一确定为10%,扣除先行自付部分后,统筹基金分别按70%和60%支付,支付额度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暂不纳入保障范围。

医保部门将结合该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一步完善医保协议管理,定期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基金支付情况、患者负担情况进行监测,强化基金运行分析评估,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标签: 辅助生殖 医保 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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