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购买2024年执法服务站、劝导站监控租用服务的计划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购买2024年执法服务站、劝导站监控租用服务的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昆明市5个交通警察执法站(以下简称“交警执法站”)、26个劝导站、320国道文明示范路建设管理,有效提升管控能力和执法水平,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预防和减少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云财综〔2022〕71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购买2024年执法服务站、劝导站租用服务。现编制购买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2024年执法服务站、劝导站租用服务(目录代码:B1106租赁服务)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三、 主要内容
根据工作实际需求,本项目分为A、B两个标段实施:
A标段:
执法服务站、劝导站的交通科技管控设备租赁服务。租用以下内容:
租赁20套高清卡口、31 套高清智能球机。包括:前端设备、后端系统平台附属及不低于100M的互联电路、网络设备、前置设备、网络硬盘录像机、网络防火墙等设备。
B标段:
320国道的交通科技管控设备租赁服务。租用以下内容:
(1)11 套高清卡口、17 套高清智能球机。包括:前端设备、后端系统平台附属及不低于100M的互联电路、网络设备、前置设备等设备。
(2)4 套数字警务室的拼接屏、视频管理平台、计算机、打印机、网络硬盘录像机及操作台等附属配套设施。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210万元(A标段105万元、B标段105万元)。
(二)资金来源:2024年年初预算“科技管控及执法设备运维经费”
五、 承接标准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团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须具备采购人现拥有设备的维修维护能力;
3. 供应商在过去三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而导致合同被解除情况;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六、 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应当按照与购买主体签订的服务合同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确保监控及平台日常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七、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2024年版)》(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的项目,由我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执行。
八、 资金支付和联系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9月3日
标签: 监控租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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