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河市X302二十四站至兴安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监理

漠河市X302二十四站至兴安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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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监理招标项目已由漠河市交通运输局以《关于漠河市X302二十四站至兴安公路提质改造工程施工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漠交发〔2024〕11号)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于车购税补助资金及地方投资。招标人为漠河市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桓熙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二十四站至兴安公路改造工程的起点K0+000位于二十四站,终点位于兴安镇

2.2项目概况:二十四站至兴安公路改造工程的起点K0+000位于二十四站,终点位于兴安镇,全线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路线全长25.2公里,沥青混凝土路面。提质改造5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16面层;特殊路路段双层16cm5.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路基宽8.5米,路面宽7米。

2.3招标范围:本项目路基、路面、涵洞、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修复以及施工安全的监理及试验检测服务。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具体标段情况如下:

标段

起讫桩号

里程

(km)

工作内容

批复预算金额

(万元)

JL1

K0+000~K0+25.156

25.2

路基、路面、涵洞、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修复以及施工安全的监理及试验检测服务

64.******

2.5监理服务期:1095日历天,其中施工期(2024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9日,总工期365日历天(含施工准备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2年,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进场日期按监理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质量要求:服务质量满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标段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为优良。

2.7安全目标要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含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内(2019年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担过下列监理项目,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同时满足(注: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五年的,起始时间按照企业成立时间计算):

(1)JL1标段:

1、独立完成过一个里程不少于25km的三级(含三级)及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公路工程监理项目;

2、累计完成过里程不少于50km的三级(含三级)及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公路工程监理项目;

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如投标人提供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业绩的,其里程可折算成2倍的三级公路里程。例如:投标人已完成某条一级、高速公路的里程为5公里,则评标时可折算为:投标人已完成三级公路里程为10公里。提供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指:业绩要求在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3.1.3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资格,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道路与桥梁)及安全、环保培训证书(若2011年1月1日之后取得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可不附安全、环保培训证书)或交通运输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并经注册登记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

3.1.4本次招标不接受在2023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或2023年交通运输部公路监理企业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被认定为D级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近三年(2021年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受贿犯罪记录的(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注: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起始时间按照企业成立时间计算)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http://www.hljcredi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相应项目,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4年9月3日14时00分至2024年9月1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注:在下载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如在下载时间截止前未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

4.2投标人未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本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在线上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各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地点为:大兴安岭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501室)

5.3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09时00分(即开标时间),投标人应于该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上传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

第一信封开标时间:2024年9月25日09时00分,上传至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第一信封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信封开标时间:具体开标时间以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时间为准,招标人将于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在交易平台上通知第二信封开标时间,请各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持续关注交易平台开标页面,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信封的解密等操作,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1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4日09时00分,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①采用网银转账、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虚拟子账户。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递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漠河市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

地 址:漠河市西林吉镇金沟街7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50*****645

招标代理:黑龙江桓熙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信恒现代城文园B栋1层3门市

联 系 人:崔女士

电 话:156*****926

电子邮箱:hljhxxmgl@163.com

监督部门:漠河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漠河市西林吉镇金沟街8号

联 系 人:唐先生

????电 话:135*****777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标签: 提质改造 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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