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工业集中发展区生态环境法治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比选公告
青羊工业集中发展区生态环境法治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比选公告
一、项目概述
为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在园区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生态环境法治示范创建工作的实施>的通知》(川环办发(2019)34号)《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工业园区生态环境法治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成环办(2022)256号)要求,青羊区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协助创建生态环境法治示范区,助推园区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名称
青羊工业集中发展区生态环境法治示范园区创建工作
三、工作目标
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通过示范创建,促进找差距、补短板、激发内生动力,推动实现青羊工业集中发展区生态环境保护科学、规范化管理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升。
四、服务内容
1.前期摸底调查
根据园区现状,对标工业园区生态环境法治示范创建指标,梳理创建工作需要辅助完成工作内容。
2.资料收集及梳理完善
(1)辅助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包含缺失制度的编制);
(2)资料收集及分析;
(3)辅助企业宣传;
(4)其他资料梳理及辅助完善。
3.环保培训、法治宣传(2次)
培训对象包括管委会管理人员及企业环保负责人;完善对应培训计划及培训记录等资料;协助开展法治宣传等。
4.成果编制及上报
完善青羊工业集中发展区生态环境法治示范园区创建所需资料,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形成自评报告和自查评分表,配合报成都市生态环境局预审、省生态环境厅审核评估、实地核查等工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及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五、服务期限
在省市法治示范园区创建时限要求内完成并提交相应成果资料(若因省市法治示范园区创建时限延期的自动顺延)。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9.本项目比选方式:综合评分法。
七、比选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 2024年9月9日上午9:00至2024年9月16日下午17:00。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成都市青羊区腾飞大道51号E区1栋2楼。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比选人:青羊区工业集中发展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腾飞大道51号E区1栋2楼
联系人:魏老师
联系电话:028-********
附件:青羊工业集中发展区生态环境法治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比选文件
青羊区工业集中发展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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