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取证设备招标公告

侦查取证设备招标公告

各供应商:
  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灵宝市检察院的委托,对该单位所需侦查取证设备进行公开询价方式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关于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程序进行。
  2、项目需求
  2.1项目名称:灵宝市人民检察院侦查取证设备采购项目询价

2.2 项目编号:CDZBCG-2016-1181

  2.3 项目说明
  a、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2套,参数详见清单。项目报价应为项目总体报价。
  b、本项目采购产品质保期执行国家标准,两年内免费维修。

c、本项目总预算价为136000.00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d、成交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e、投标人必须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真实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4 技术要求及项目清单
  a、产品要求与功能
  (1)供应商负责提供满足招标要求的产品和服务;

(2)代理商(或经销商)须具有投标产品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有效专项授权,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是经有关部门认证原厂全新正品,不能用替代品;
  (3)产品规范,易于维护管理,保证质量;

(4)功能要求:整体效果好,质量优良,满足用户需求;
  (5)售后服务:供应商提供最佳方案。
  b、设备购置清单及参数

产品名称

规格及技术参数

数量

1

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

参数:嵌入式Linux操作系统,前置摄像机:最高分辨率1920*1080 30FPS 上下90度角度可调。后置摄像机:最高分辨率1920*1080 30FPS 上下90度角度可调。内置高灵敏度全向式拾音器。50HZ-7KHZ(±3dB)4路同步回放,内置温湿度采集:-20℃-85℃(0-100%RH)精度:温度±0.5℃湿度±2.5%RH(温度25℃),128GB,蓝光刻录机,14寸液晶屏,镁合金一体化压铸成型。净重量﹤3.6KG(含2路摄像机等连接配件、拾音器、温湿度采集)

2套

2.5 报价表(格式)。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及技术参数

数量

单价

总价

1

2

3

4

大写:

小写:

报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3、报价回函应包括:A、报价表;B、有关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C、售后服务承诺;D、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保证;E、制造商授权书(代理商、经销商须提供);F、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G、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报价回函请用打印或不褪色墨水工整书写一式三份(正本1份,副本2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以直接送达的方式于2016年9月1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前交至灵宝市金苹果酒店八楼会议室(递交报价回函时需同时递交报名费300元整及法人授权委托书),逾期函件一律无效。本次采购定于2016年9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灵宝市金苹果酒店八楼会议室进行询价活动。

4、项目商务要求:

4.1付款方式:中标后协商

4.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成。

4.3交货地点:需方指定地点。

5、各供应商交付的报价回函中必须详细注明其投标产品的规格和技术参数,报出一次不得更改的价格,报价中包括运输、安装、调试等费用。每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种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报价应一次性报定。

6、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价。供应商中标后,采购人有权变更数量、尺寸、款式及不影响投标人运作的有关服务内容。

7、响应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其自行承担。响应单位一旦中标,向询价代理机构支付询价代理服务费叁仟元整。
8、递交报价回函地点:灵宝市金苹果酒店八楼会议室
9、采 购 人:灵宝市检察院

联 系 人:齐先生

电 话:****-*******

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中原区冉屯北路9号中机工程大厦B座9层

联 系 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 155*****398

10、本询价通知书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016年9月0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侦查取证 检察院 灵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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