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城市郊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工程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本溪市城市郊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工程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本溪市城市郊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工程)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二次)招标人为本溪市巨龙管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溪市城市郊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工程)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基本情况及采购需求 2.1项目名称:本溪市城市郊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工程)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二次)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预算金额:121.4万元 2.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按照采购人要求随时供货;2.5采购需求:商品混凝土,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货物需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或经营场所、资金、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分包、转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03日至2024年09月10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高瓴工程咨询(辽宁)有限公司(沈阳市浑南区国际软件园A12号楼)购买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的投标人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GLGCLN@126.com),同时在邮件中列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经代理机构确认后,供应商将购买采购文件的款项汇至代理机构账户(账户名称:高瓴工程咨询(辽宁)有限公司,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塔支行,账号:9550 8802 2001 5600 103),代理机构确认款项到账后,将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供应商。以现场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则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2购买招标文件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经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9月24日09时00分,地点为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本溪市)、东北新闻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本溪市巨龙管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本溪市
联 系 人: 殷晓萍
电 话: 024-********
招标代理:高瓴工程咨询(辽宁)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国际软件园A12号楼
联 系 人:孙汇聪
电 话:155*****023
电子邮件:GLGCLN@126.com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塔支行
2024年09月03日
标签: 城乡供水一体 商品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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