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2023年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实训基地的公告
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2023年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实训基地的公告
根据《眉山市东坡区2023年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项目实施方案》,我局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遴选农业科技示范基地3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5个、实训基地1个。具体遴选条件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1.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必须是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连续经营3年以上。近两年无违法生产经营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2.具备一定的基础设施和适当的规模,拥有自主产权或基地合同不少于10年,且水稻种植面积不小于300亩。
3.选址科学、布局合理,环境整洁,与周边自然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相协调,水源方便,能灌能排,土壤肥力中等以上。
4.必须具备机耕、机收、机播、烘干等农机装备,且有规范的生产档案记录。
5.能够组织开展不少于4次的观摩、培训。
6.已申报并认定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相关单位不再重复申报。
(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条件
1.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明礼诚信,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农业生产。
2.具备适当的规模,拥有自主产权或基地合同不少于10年,连续经营3年以上,水稻种植面积不小于100亩。
3.示范地块交通便利,土壤肥力和灌溉条件良好,有适应生产需要配套的农机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4.能够严格落实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自愿辐射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致富。
5.常年从事种植或养殖业,劳动力在2人以上,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和学习能力。
6.积极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三)实训基地遴选条件
1.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明礼诚信,愿意且有能力承担先进农业科技展示工作。
2.具备适当的规模,拥有自主产权或基地合同不少于10年,连续经营3年以上,在稳粮增收中具有鲜明的生产或经营特色,如绿色、全程机械化、农旅结合等。
3.实训基地交通便利,能够提供用于技术培训的硬件设施。
4.常驻基地人员具备一定的文化基础和较强的学习能力,可以承担部分新技术新模式的讲解培训工作。
5.积极参加农业主管部门开展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推广等活动。
以上三类实施主体在报名结束后,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按《2023年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实训基地遴选方案》进行评审确定。
二、申请报名
申报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符合以上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请分别下载填写《眉山市东坡区2023年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请书》《眉山市东坡区2023年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请书》和《眉山市东坡区2023年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项目实训基地申请书》,并到产业所在镇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纸质申报资料交至区农业农村局312-2办公室,相关申报主体的资料电子档请发到邮箱**********@qq.com。联系人:王攀,联系电话:028-********。
特此公告。
附件:1.眉山市东坡区2023年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请书
2.眉山市东坡区2023年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请书
3.眉山市东坡区2023年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项目实训基地申请书
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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